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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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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妨害公務案件攀升,導致警察、海巡人員、環保稽查人員、查緝非法移工等第一線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被民眾施以言語辱罵、侮辱,真的是政治言論,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疇嗎?或許有人認為,侮辱執法的公務員或公署,有侵害言論自由的疑慮,但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並非可以無限上綱,如果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時,便可以依照憲法第23條,制定法律加以限制。… 更多
再者,民眾如果以凶器或者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攻擊、衝撞執法人員,這些脫序的非法行為,更嚴重影響國家對內的主權,及妨害整體社會安寧與秩序,難道這些都不應該受到法律的規範嗎? 法律是保護守法的人民,而不是成為非法的保護傘,本席原本提案加重處罰聚眾妨礙公務罪、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及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
今天在朝野的討論下,很遺憾,僅三讀通過修法針對公務員執法時,遭受任何不當的言語謾罵、侮辱,加重刑責,雖已提高對公務員執法的保障,維護法治社會的秩序,卻刪除侮辱公署的部分,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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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胖子
    但更多濫用法條違法盤查的警察逼人民想侮辱他的執法人員台灣司法都沒辦法處理啊,看看那個把人家女老師大外割的垃圾警察,盼覺得雙方都不起訴是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