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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後8歲女送去義大利!
空姐媽淚灑偵查庭
:長大後回來看我…3天後8歲女送去義大利!
空姐媽淚灑偵查庭
:長大後回來看我…
留言
邱茂鑫
@{Eileen Hung|Eileen.hung.94043} 看法官判決 台灣法官不是大家都認證的恐龍法官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Yiling Hung
@{邱茂鑫|mlfstar}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20311inv002/?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mpage&fbclid=IwAR2UOmKpjBkLuTwcwl_gXj8scMyvKVUoS1QBJoXbg-1AHvQV4YBodC3eyK4
Eileen Hung
@{邱茂鑫|mlfstar} 自己看判決吧,法官問過女童,與爸爸關係良好,反而迴避母親的部分。
媽媽會利用女兒對富商敲詐勒索。
Eileen Hung
@{Ken Chen} 1-3歲爸爸與母親同居,你自己看判決就知道為什麼法官這麼判了。
媽媽要負起最大的責任。
邱茂鑫
@{Eileen Hung|Eileen.hung.94043} 有用心照顧 女兒會說比較想要待在媽媽身邊 妳又不是當事者 當然要以當事者發言為基準
Eileen Hung
@{邱茂鑫|mlfstar} 你怎麼知道爸爸沒有用心照顧陪伴女兒?你是當事者?法院這樣判決是有原因的,媽媽常常不在家,丟給阿公阿嬤,也沒有未來的規劃,當然給富商。
Eileen Hung
@{Ken Chen} 你怎麼知道爸爸沒有用心照顧女兒?你是當事者?法院這樣判決是有原因的,媽媽常常不在家,丟給阿公阿嬤,也沒有未來的規劃,當然給富商。
邱茂鑫
@{Yiling Hung} 大麻國外合法 台灣不合法啊 法律是因地制宜 沒什麼好爭論的 但是誰比較有錢就比較能夠照顧好孩子 這就不一定囉 因為孩子需要的不只是錢 還有陪伴啊 孩子都說比較想跟媽媽了 法官還不尊重孩子的個人意願 這很扯
Ken Chen
@{Yiling Hung} 爸爸是富商,沒錯。
不過,媽媽也很用心再教育上讓小孩讀的也是台中知名貴族學校,小孩在台灣的生活並沒有不好,此學校學費一年將近50萬的學費,希望大家清楚這點,媽媽家庭並不差。
Yiling Hung
@{黃天鳳|100010277344118} 年輕時我在國外也吸過大麻啊。怎樣國外合法的,台灣就是狹隘思想。
Yiling Hung
@{黃天鳳|100010277344118} 巴西男孩沒有學壞喔,是台灣媒體報導不實偏頗
Yiling Hung
@{Jiang Wei|100002126492250} 女方在婚姻關係中也有外遇
Yiling Hung
@{Jiang Wei|100002126492250} 我不會只相信女方說法,因為要爭取監護權,女方肯定選擇對她自己有利的說法。
張維哲
@{Yiling Hung} 一個會家暴、會外遇的傢伙能給孩子多正面的教育?
黃天鳳
@{ETtoday新聞雲|ETtoday} 不一定好嗎要看男生願不願意把錢花在女兒身上,他有很多錢問題是把錢拿出來還是一毛不拔,之前巴西男孩回去結果還是學壞,日子也沒好過
Yiling Hung
@{ETtoday新聞雲|ETtoday} 以經濟能力以及生長環境還有教育,富商的確能夠提供更多優越條件給小孩。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男生的經濟能力可以讓小孩的未來有更多發展機會。
ETtoday新聞雲
時間一到,還是必須要把女兒送去義大利....(#安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311/2206134.htm?from=fb_et_news_comment
林哲雄
@{陳永信} 你不要誤會,
我是希望給他機會解釋自己不是恐龍,
免得大家罵他是恐龍
陳永信
@{林哲雄} 請評析 不要說完恐龍就跑了
陳永信
@{林哲雄}
一、本案之事實經過
(一)本案之未成年子女(103年生,以下稱E童),父母為義大利籍之E父及本國籍之E母,E父與E母並無婚姻關係,E童出生後即由E父及E母約定共同行使親權。嗣於106年間E母原同意E父帶E童至義大利探望祖母及慶祝聖誕節20天,但E父在未經E母之同意下,提早9天帶E童至義大利,且未在約定時間送E童返台。
(二)E母察覺E童提早出發至義大利後,一方面在國內提起本件(107年度家親聲字第212號)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E父不得將E童帶離國內,雖曾經一、二審裁定准許,但最高法院認定目前E童在義大利,因此無限制E父帶E童離開國內之必要,因此發回更審,於更一審時裁定駁回E母之聲請。
(三)108年間E母嗣至義大利探視E童,期間E童雖與E父同住,也與E母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或困擾之情形(參照義大利兒童神經精神病學醫生訪視報告、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但E母於同年1月間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並持該補發之護照將E童帶回國內。
(四)嗣E父以在台灣只能跟E童、E母短暫視訊,並希望E童至義大利探望因發生嚴重車禍之祖父,聲請定暫時處分,由E父帶E童回義大利同住,本院家事庭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裁定以在改定親權行使之訴訟確定前,E童應立即返回慣居地即義大利與E父同住,E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E母同住二週。該裁定經E母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而確定,惟迄今E母並未遵守上開裁定,將E童交付E父。
二、本院111年1月6日107年度家親聲字第212號裁定結果及理由摘要
(一)裁定結論
E童之監護權由E父單獨行使。
(二)理由摘要
1、依據本件監理人訪視報告:雙方雖對E童關愛至深,但對於如何行使親權無共識且對立,E童返台後,E母不積極讓E父與E童聯繫,甚至阻絕E父之聯繫,明顯有疏失,且對E童之未來無明確規劃,又因兩造之親權爭奪及對立情形,已導致子女已有忠誠議題、影響子女心理健全,E母更有經核發緊急保護令、交付子女裁定、召開記者會之不友善行徑。
2、E母偽稱護照遺失而補辦護照帶回E童之不適法行為,顯非善意之父母,並侵害E父及E童之親權。
3、本院核發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暫時處分裁定後,E母已達二年未依照法院裁定交付E童,E父必須就交付子女部分聲請強制執行,E母並未考量E童之最佳利益,對非同住之E父不友善。
4、E父及E母居住地分別為義大利及台灣,其中一方擔任親權人,勢必都顯著減少另一方與E童相處之時間,承審法官更著重由何者擔任親權人,會使E童能更具自由性,得以自由發展,不致因忠誠議題,與另一方疏離,且可充分獲得父母的關愛。考量E母不法將E童帶回臺灣之行為,致E童與父親事實上分隔,且在照顧E童及E父之聯絡、相處上,均非友善、妥適,E童回臺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E童去向,E母迄今未遵守法院之暫時處分裁定將子女交付E父,導致E父無法順利了解E童之生活情形,已影響子女成長及安全,自有改定親權行使之必要。
三、本院108年10月31日108 年度家暫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結果及理由摘要
(一)裁定結果
1、E母應將E童交付E父。且於本院107年家親聲字第212號改定親權之一審裁定前,E父得攜E童至義大利同住。
2、E母在E童住義大利期間,每半年與E童在臺灣同住二週,日期由E父及E母自行協議決定,E童機票費用由E父及E母平均分攤。
3、E童住義大利期間,E母得於不影響日常作息下,與E童以書信,通訊軟體或電話等方式聯絡。
(二)裁定理由摘要
1、1980年或1996年海牙公約及2003年歐盟新布魯塞爾管轄規則II均有相關規定,避免父母一方以照顧子女之名,非法移置子女於境外,以先搶先贏之不正手段,誘綁子女離開慣居地,剝奪子女與他方父母之有效連繫,侵害親權之行使,並以形成現實主要照顧者之狀態,於子女所在地國法院請求取得單獨親權之情形。國際肯認此等非法移置子女之非友善父母行為,應以「立即返還子女」於原慣居地為處理原則,以實踐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上開公約並為現今國際兒童保護之主流,我國法院自得據為法理而予以適用(民法第1條)。
2、E父106年攜E童至義大利及E母於108年將E童自義大利帶回台灣,均未經對造同意而非法移置E童離開慣居地之行為,妨礙對造親權之行使,均符合前開海牙公約國際誘綁子女之要件。但E父係取得E母同意可帶E童至義大利,但提早10天前往義大利。E母卻謊稱護照遺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以違犯刑事犯罪之手段,達其不法移置子女之目的,使E童離開已經慣居一年之義大利,且E母之行為不能以E父前曾非法移置子女之事實加以合理化,且比E父之行為更為嚴重。
3、本院審酌,E童適應力極強,E父及E母來回跨國誘綁之後,不論在義大利或臺灣均能於短期內在家庭及學校中適應良好,且兩造與子女之親子連繫及家族系統之支持均佳;然而子女在父母二度國際搶奪之下,對身心發展有一定程度之影響。以及E母以觸犯刑法不法手段非法移至E童行為較E父之行為更為嚴重,參酌上開海牙公約就非法移置子女之國際誘綁事件之處理方式應使子女立即返回慣居地之原則,本件在改定親權行使之一審裁定確定前,E父請求E母返還E童予E父,並回到慣居地義大利,為有理由,故應准許。
四、本件尚於法院審理中,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純淨的審判獨立空間,避免謾罵攻訐,並共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張銀海
@{楊筱薇}
❤️媒體報導及諸多發言, 評論不一定真正瞭解真像及符合事實.
法盲, 理盲, 人云亦云, 濫同理, 濫同情......等, 容易被操作,引導, 誤導, 反而讓事實被掩蓋, 需要澄清.
楊筱薇
@{張銀海|ericchang1953} 謝謝您提供的資訊。
看到很多人的留言都是情緒勒索,覺得法官判決有問題,為何不依照小孩意願等等的,判決內容清楚交待了為什麼法官讓父親單獨行使親權,內容中也明顯提到女方非友善父母的行為!
在台灣的法律裡,想要爭取親權,絕對不能有阻止或干擾另一方探視聯絡小孩的事發生!
而且小孩原本也在義大利接受國際幼兒園的教育,環境適應沒有問題,完全能理解法官的判決。
真的希望這些鍵盤手留言之前能夠先了解判決書的內容再來留言…
劉承原
@{楊薪弘} 懂理財
楊薪弘
@{劉承原|100004040341182}會選富商老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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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你在台灣有個親媽就好,長大一定要回來看她哦!
林哲雄
能不能把法官的資料po出來,
讓他有機會解釋自己不是恐龍
Wong Wing Man
是否預告王力宏會爭取到小孩撫養權。
Tomcat Chao
判給父親很正確
Bihu Tukek
這種男人,有了孩子也不結婚,然後還搶監護權,噁心透頂🤮🤮🤮🤮🤮 這個小孩也很可憐,有一個不跟媽媽結婚的爸爸
黄葉富美
陳永新
林精義
誰想回來看妳啊!只會用媒體情緒勒索還會幹嘛?
湯志恆
外國的月亮沒比較圓,小孩可憐的地方是連選擇的權利都沒有
William Chu
恐龍法官的判決不意外
張銀海
❤️北院新聞稿全文
本院107年度家親聲字第212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行使及義務負擔事件(下稱改定親權行使事件)及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裁定後(目前於本院合議庭抗告中,尚未確定),為避免民眾因所接收之資訊不完整,茲說明該案之始末及裁定所據之理由如下:
一、本案之事實經過
(一)本案之未成年子女(103年生,以下稱E童),父母為義大利籍之E父及本國籍之E母,E父與E母並無婚姻關係,E童出生後即由E父及E母約定共同行使親權。嗣於106年間E母原同意E父帶E童至義大利探望祖母及慶祝聖誕節20天,但E父在未經E母之同意下,提早9天帶E童至義大利,且未在約定時間送E童返台。
(二)E母察覺E童提早出發至義大利後,一方面在國內提起本件(107年度家親聲字第212號)改定親權行使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E父不得將E童帶離國內,雖曾經一、二審裁定准許,但最高法院認定目前E童在義大利,因此無限制E父帶E童離開國內之必要,因此發回更審,於更一審時裁定駁回E母之聲請。
(三)108年間E母嗣至義大利探視E童,期間E童雖與E父同住,也與E母有相當互動且在義大利生活適應良好,融入國際幼兒園,可用流利中英文交談,沒有不適或困擾之情形(參照義大利兒童神經精神病學醫生訪視報告、我國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領事命令參照)。但E母於同年1月間以護照遺失為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並持該補發之護照將E童帶回國內。
(四)嗣E父以在台灣只能跟E童、E母短暫視訊,並希望E童至義大利探望因發生嚴重車禍之祖父,聲請定暫時處分,由E父帶E童回義大利同住,本院家事庭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裁定以在改定親權行使之訴訟確定前,E童應立即返回慣居地即義大利與E父同住,E童每半年可在台灣與E母同住二週。該裁定經E母提起抗告及再抗告均遭駁回而確定,惟迄今E母並未遵守上開裁定,將E童交付E父。
二、本院111年1月6日107年度家親聲字第212號裁定結果及理由摘要
(一)裁定結論
E童之監護權由E父單獨行使。
(二)理由摘要
1、依據本件監理人訪視報告:雙方雖對E童關愛至深,但對於如何行使親權無共識且對立,E童返台後,E母不積極讓E父與E童聯繫,甚至阻絕E父之聯繫,明顯有疏失,且對E童之未來無明確規劃,又因兩造之親權爭奪及對立情形,已導致子女已有忠誠議題、影響子女心理健全,E母更有經核發緊急保護令、交付子女裁定、召開記者會之不友善行徑。
2、E母偽稱護照遺失而補辦護照帶回E童之不適法行為,顯非善意之父母,並侵害E父及E童之親權。
3、本院核發108年度家暫字第46號暫時處分裁定後,E母已達二年未依照法院裁定交付E童,E父必須就交付子女部分聲請強制執行,E母並未考量E童之最佳利益,對非同住之E父不友善。
4、E父及E母居住地分別為義大利及台灣,其中一方擔任親權人,勢必都顯著減少另一方與E童相處之時間,承審法官更著重由何者擔任親權人,會使E童能更具自由性,得以自由發展,不致因忠誠議題,與另一方疏離,且可充分獲得父母的關愛。考量E母不法將E童帶回臺灣之行為,致E童與父親事實上分隔,且在照顧E童及E父之聯絡、相處上,均非友善、妥適,E童回臺後,一度連法院都無法知悉E童去向,E母迄今未遵守法院之暫時處分裁定將子女交付E父,導致E父無法順利了解E童之生活情形,已影響子女成長及安全,自有改定親權行使之必要。
三、本院108年10月31日108 年度家暫字第 46 號民事裁定結果及理由摘要
(一)裁定結果
1、E母應將E童交付E父。且於本院107年家親聲字第212號改定親權之一審裁定前,E父得攜E童至義大利同住。
2、E母在E童住義大利期間,每半年與E童在臺灣同住二週,日期由E父及E母自行協議決定,E童機票費用由E父及E母平均分攤。
3、E童住義大利期間,E母得於不影響日常作息下,與E童以書信,通訊軟體或電話等方式聯絡。
(二)裁定理由摘要
1、1980年或1996年海牙公約及2003年歐盟新布魯塞爾管轄規則II均有相關規定,避免父母一方以照顧子女之名,非法移置子女於境外,以先搶先贏之不正手段,誘綁子女離開慣居地,剝奪子女與他方父母之有效連繫,侵害親權之行使,並以形成現實主要照顧者之狀態,於子女所在地國法院請求取得單獨親權之情形。國際肯認此等非法移置子女之非友善父母行為,應以「立即返還子女」於原慣居地為處理原則,以實踐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上開公約並為現今國際兒童保護之主流,我國法院自得據為法理而予以適用(民法第1條)。
2、E父106年攜E童至義大利及E母於108年將E童自義大利帶回台灣,均未經對造同意而非法移置E童離開慣居地之行為,妨礙對造親權之行使,均符合前開海牙公約國際誘綁子女之要件。但E父係取得E母同意可帶E童至義大利,但提早10天前往義大利。E母卻謊稱護照遺失向我國駐義大利代表處申請補發子女護照,以違犯刑事犯罪之手段,達其不法移置子女之目的,使E童離開已經慣居一年之義大利,且E母之行為不能以E父前曾非法移置子女之事實加以合理化,且比E父之行為更為嚴重。
3、本院審酌,E童適應力極強,E父及E母來回跨國誘綁之後,不論在義大利或臺灣均能於短期內在家庭及學校中適應良好,且兩造與子女之親子連繫及家族系統之支持均佳;然而子女在父母二度國際搶奪之下,對身心發展有一定程度之影響。以及E母以觸犯刑法不法手段非法移至E童行為較E父之行為更為嚴重,參酌上開海牙公約就非法移置子女之國際誘綁事件之處理方式應使子女立即返回慣居地之原則,本件在改定親權行使之一審裁定確定前,E父請求E母返還E童予E父,並回到慣居地義大利,為有理由,故應准許。
四、本件尚於法院審理中,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維護純淨的審判獨立空間,避免謾罵攻訐,並共同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Tseng Ssu Chi
看了這個新聞好難過,非常能明白媽媽對小孩的不捨
張嘉雄
拜託,在8歲的時候能離開拉基中國式教育根本是這個小孩生命中最棒的事情,你們是在嫉妒還是自憐啊
Pochung Chen
@{張展源|100000266733841} 媽媽雖然很好 但可能常不在家…
林生
吳憶樺好得很ㄌㄟ!
回來台灣還有女記者自動送上去喇舌!
Lucina Yeh
@{Emory Lee} 他被領養。
Richard Yao
我想,喜歡這個孩子是一點,或許對這種有錢人而言,風險的控管,也是考量之一吧,他把孩子留在台灣,自己遠在義大利,若是有心人綁架了這個孩子來恐嚇威脅他,那...怎麼辦呢?又或者孩子的成長跟教育他都無法參與,未來是好是壞都未可知,如果孩子未來發展好,人生一切順遂,那就都好說,如果不是呢?孩子的路走偏了,認識不好的人,闖大禍了,那他是否也還是可能要遠渡重洋來收拾善後?不管怎麼說,這都是別人的家務事,我們這些外人無從置喙,毋寧相信這個父親也是深愛這個孩子,只是他愛孩子的方式,我們無法理解罷了。
Hsien-yuan Mai
所以一直去解釋討論他有要這個小孩根本沒意義
Hsien-yuan Mai
@{莊啟暘|100002928704991} 我是不知道他要不要小孩 但是他就是不要給媽媽養小孩 因為只有搶小孩才能夠傷害到這個媽媽
張芯綺
莊啟暘 一開始媽媽是給爸爸照顧幾天,後來照顧一年,媽媽爾後才要回來,沒想到男方不還,女方才會藉用辦護照名義把女兒帶回台灣。
女方沒結婚,男方怎麼能強制要走,好奇怪唷~
黃家榮
@{Jackie Chen|100039035782892} 依照這個富商對女兒的態度,我擔心的是她後媽⋯⋯
Jackie Chen
@{黃家榮|100011551863605} 希望後媽善待小女孩
黃家榮
@{Hsien-yuan Mai} 富商沒任何理由不甘心啊,他們都已經離婚了!只有聽過空姐不甘心,你聽過富少換女友,富少不甘心嗎?都是女的不甘心居多吧
莊啟暘
如果真的不想要小孩從一開始就不會把小孩帶去義大利了吧 反而是媽媽那邊過了五六年突然來這招 還騙小孩寫那種信 就只差沒公開要贍養費了吧
莊啟暘
小孩是在2019年被媽媽用補辦護照理由帶來之後惡意不帶回去的 說難聽就是騙過來的 在用司法拖一拖就是三年 爸爸那邊本來照顧好好的 突然被騙走小孩 一騙還拖三年 不告才有鬼
Hsien-yuan Mai
你太小看人的恨意還有小心眼了
或許他也是真的喜歡但是如果他為了女兒好也為了不要折磨他的女朋友或許雙方可以談一個和平解決的方式沒有必要這樣子你死我活
Hsien-yuan Mai
@{黃家榮|100011551863605} 這跟有錢沒錢沒關係
黃家榮
@{Hsien-yuan Mai} 首先,那個孩子的老爸是富商,不太可能為了一個女的不甘心,他可以找到更好更棒的女人,所以不用懷疑,他是真的喜歡這個女兒
王麗卿
@{余青|100046945816529} 當母親的只要知道孩子過的好,就心滿意足了,但我相信這位母親會時時關心孩子,孩子也會思念母親的。孩子大了,就有自主權了。
余青
@{王麗卿|WangZiching} 如果不常見面、連絡長大就忘記了
王麗卿
@{Mei Yee|mei.yee.1614} 應該有,若沒有,何必搶小孩,很多人離婚都不搶小孩的。
Mei Yee
@{王麗卿|WangZiching} 所謂的爸爸真正對女孩有愛才是最重要的。
王麗卿
@{何惠毓|100000985743804} 感謝!
Zhi Yu Li
@{王麗卿|WangZiching} 辛苦你了
王麗卿
@{楊政皇} 感謝!
楊政皇
@{王麗卿|WangZiching} 相信你的生活是過得很苦但你四個女兒卻得到你滿滿的愛
王麗卿
@{何惠毓|100000985743804}
王麗卿
@{楊政皇}
楊政皇
王麗卿 太誇張了!你如何預知富商爸爸不會虐待他呢?你又怎麼知道富商爸爸不會生意失敗破產呢?
王麗卿
@{Anna Chen|100031121684204} 確實。
Anna Frankońska
@{王麗卿|WangZiching} 義大利也不差😂?各項指標贏台灣太多了
何惠毓
@{王麗卿|WangZiching} 我跟你看法相同,先給予孩子優質的成長環境,父親如果可以同意母親有探視權,那我覺得暫時跟著父親沒有什麼不好,不過孩子無法思考這麼多,希望長大後可以釋懷一點
王麗卿
女孩的父親是冨商,經濟能力佳,義大利也不差,孩子,好好長大,長大後就有選擇權了。
Emily Hwang
富商另有家庭的意思?不然為什麼不和女孩的媽媽結婚
王小昭
這真的讓小孩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傷心事,在有錢也是人格傷害,本來就不明正言順婚生女,可是媽媽保護下,成長的很好,不能父母其全照顧,這就算了,還在他小小心靈傷害,告來告去的,無法選擇由誰來生他,但也希望老天爺幫忙,讓他選擇由誰來養他,不過在幾年就長大成人了,可以自主了,望社會人們一起來祝福他能有一線希望,留在他自己選擇的地方成長,給小女孩一個人權,
張展源
不要情感勒索,相信法庭判決有他的考慮
蘇綋程
正確的選擇
朱素惠
_一
Enya Yang
侏羅紀台灣
游吉祥
孩子何辜 😪😪😪
王皓蔕
再過幾年就知道了
Anila Yeh
小孩跟媽媽較幸福
Weijun Chen
媽媽一起去義大利啊!一家三口永不分離
Lucina Yeh
祝福妹妹。
黃玉芬
其實,8歲女孩如果早熟,她會寫這樣的一封信。
Nina Chen
台灣的恐龍法官不意外
YuSheng Chen
這新聞是三小
Emma Li
應該要以孩子的意願為主啊
郭姵慈
身為媽媽,這結果很痛很痛
Emory Lee
之前是不是有一個巴西小男孩??!!不知道目前.....
Hsien-yuan Mai
爸爸是真的想要回女兒嗎
還是只是不甘心而已
Brian Tsao
俺身為一個單親的小孩,寧願有媽比有爸好!那句兒歌:世上只有媽媽好,有媽的孩子像個寶!雖然是很簡短的歌詞,卻反應現實中母親給兒女的關愛比父親多,在多的物質也無法替代母愛在成長中的重要性!
Anita Lin
一般在國外法官 都是判給媽媽的比較多
Emily Wu
為什麼不能尊重孩子本身的意願?
A Xiang
怎麼又如吳憶樺的翻版 😭
Wan YI HO
唉!真是令人感傷啊,沒有媽的孩子好可憐喔!
Juju Hung
好難過的結果!竟然判給有暴力傾向的父親!
Jin Nana
這個社會保障女人什麼了 看了我也難過😫
瑄瑄
應該遵從孩子意願
法官判決真的很詭異😡
Genevieve Zang
爸爸就算再有錢,也不能做為監護的的依據,很有錢的話可以負擔孩子扶養費多一點呀~但是孩子一樣放在媽媽身邊。
而且是前男友,根本沒有結婚,到底憑甚麼來搶孩子。
徐惠卿
兒童權利公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