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post
Home
每日貼文
專頁
Yahoo!奇摩新聞。 3,990,978 個讚 · 276,117 人正在談論這個。不論是重點新聞、吃喝玩樂生活大小事,或是感動人心的溫暖故事、社群名人娛樂等多元的內容,都能在Yahoo奇摩新聞粉絲團即時掌握,歡迎按讚追蹤,來跟小編留言互動吧!
貼文
3個月徒刑可以免,但還是要易科9萬元罰金。偷吃兩顆蛋這樣判,大家會覺得處罰太重嗎? #超商店員 #偷吃 #YFB
超連結 TW.NEWS.YAHOO.COM
店員偷吃2顆蛋遭判3個月 二審逆轉
超商的茶葉蛋是許多上班族、學生族的最愛,平價美味又能帶來飽足感。不過高雄有位超商女店員,因為偷吃兩顆茶葉蛋被店長報警告發,結果一審遭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罰金。如此下場引發熱議,不少網友覺得2顆蛋換來...
留言
程子起
真的太重了……,這種雞毛蒜皮小事就重罰,真正要緊的大事卻輕輕放下,法律真的有它存在的價值嗎?
Harlem Wu
難怪酒駕那麼猖狂相比之下,酒駕還真是微罪啊
陳小凱
台灣的司法讓我體會偷2顆蛋吃比酒駕還嚴重
Jack Wu
偷顆核彈怕是要槍斃了,那如果改偷顆子彈咧?
嘴砲就好,打打屁股結案嗎?
林崇逸
感覺是態度問題 不然很少人會為了兩顆茶葉蛋把人告上法院
歐莫名
9萬太少了 至少18萬吧
反正都要坳了 不如大筆一點
金崎 きりこ
偷吃茶葉蛋比虐兒判(罰)得重~
所以蛋比人值錢🚬
詹益倫
故意犯罪都是有罪責。
如果像被告所說,事後有結帳這就不構成犯罪,但很明顯是沒有的。
犯罪構成要件與金額沒什麼直接關係,之前也有一個夜市攤販被逛街的客人在“不告而取”的情形下直接抽走該攤位的一個塑膠帶,被夜市攤販老闆告上法院的案例。
金額大小是損害賠償部分。
二審是考慮到被告與原告達成和解,有罪不罰。一樣有前科,5年內不可再有故意之犯罪。
張袁榮
店長也太沒量了!又不是偷錢偷煙,餜腹的東西,兩顆蛋能告得下去……報廢的都比這多幾十倍……
柳生
俄烏相爭人民幣地位再度上升
莊政勳
這要是發生在台南就不會這樣判了。我之前早餐店回收廢油,在我打烊時間來抽我的廢油,我問他他還說沒有,後來又說別的司機。但根本只有他一位司機後來堅稱自己忘記給我錢。檢察官也認為他把廢油帶回公司換錢表示對我的廢油沒興趣所以沒有犯罪動機,就是忘記算民事,都業務侵占了,還能駁回,台南真是好地方。
蔡霖
要就讓它倒,理由沒有人情味,什麼是便利超商,怎麼會是錢的超商
William Chu
酒駕撞死人只要20萬交保,不逃跑還可以拿回來,吃2粒蛋就要罰9萬!
還有哪些貪污的人,按比例來算,罰得都比頭吃茶葉蛋的輕
林符
很多人使用手機都會在公司充電,這也算業務侵占嗎?有些事情都是微不足道之罪,人際關係中再惡化有需要這樣舉報嗎?社會上人與人之間應該多一點體諒與相親相愛精神,因為我們不是仇人。
Kevin Kuo
偷吃2顆蛋憑什麼可以免刑?私人手機充公司的電和把公司的筆作私人用途都是所謂微不足道的事,但如果公司認為事關員工「誠信」堅持以侵占罪或竊盜罪提告,法官就只能依法論法不能憑自己的道德觀審判,獨立審判不應該被濫用成獨斷獨行。
Bobby Gao
微罪不舉啦!
黎國正
佢買
周凰裕
9萬是罰給政府嗎
東少令
微罪不罰才對。
林順德
店長表示蛋蛋的哀桑
吳明鴻
就爲了兩粒罰9萬!!🤣
Chiu Mei
可能是累犯吧?
林俊智
看完不知道當時情況很難給已評論阿,但是真的法太重了阿,都比喝酒的公共危險最還要重阿,這是這樣判的阿,在來也知道該女因為身體有些疾病應該緩刑也不發錢才對阿
羅仕君
酒駕幾萬?酒駕罰則較輕?
林成都
我猜應該不是第一次
可能之前就有牽羊了
不然不至於為了兩顆蛋
而去告自家店員
振豪
但是法律本來就是該要遵守的,不管是怎樣產生的.....
Jian Chen
小編誤會,易科罰金是不想坐牢就要繳,如今都免刑,那就不需要繳易科罰金的錢,本來就不是判3月「併科」罰金
MuKzi Sep
這種小罪先給內部警告,若再犯就是解僱開除不就可以了嗎?有必要這樣勞師動眾嗎......
王俊雄
酒駕都沒罰的像一審那麼重呢😌
Chris Wang
所以超商的茶葉蛋都沒有煮過頭這回事 沒有需要丟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