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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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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商標申請的小提醒】 審查上常發現代理人或申請人誤以為
所有協會性質的「團體」都可以申請團體商標 團體商標與商標性質雖相近
均為指示商品/服務來源的標識
但商標係指示單一的商業來源
團體商標係指示「1個以上」會員的商業來源
目的是供團體會員使用於商品或服務上… 更多
以區辨、指示與其他非團體會員的不同來源 為了團體及其會員的商譽,權利人需有適當的管理及監督
申請時另應檢附使用規範書供審查
商標法規定由具備「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申請人 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團體
請不要提出團體商標申請,可申請一般商標 團體商標需審查使用規範書
不適用「快軌機制」審查作業
審查時程會較長些喔! #商標法 第88、89、90條
#團體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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