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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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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發生多起街頭暴力事件,不論要稱呼棒球隊或者是球棒隊,或者執政當局提出民眾攜帶球棒要註記或者夜間雙人值班,這種讓民眾覺得荒謬的解決之道,我想這都不是重點,而是要 #深切地檢討如何給民眾一個安寧的街頭,當警方投入警力治安維護,檢察機關是否可以成為警察的堅強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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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0條修正過後,本來大家認為會對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有嚇阻作用,但是經統計,修法迄今警方移送了9,672件,#地檢署的起訴率只有29… 更多%,其中定罪率約為85%。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原因大致是「無具體事證」、「犯罪地點不是公共場所」及「不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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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新法已經沒有「妨害社會秩序故意」的構成要件,為何檢察官還有這樣的看法?另外新法也明確規定「聚集三人以上」這項要件,檢察官為什麼還要堅持「非得要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刑法第150條在適用上真的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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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要求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及各級檢察長,務必加強內部溝通,釐清法律見解,並和警政署好好研議執法的重點,讓第一線的警察能有所遵循,才能達成維護秩序目的,法律才會有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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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志強
    希望能修法檢察官及法官任用需要有警察實務經驗3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