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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竟然是這種案件!真相到底是什麼?
 
#張靜 #妨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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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張靜涉妨害秘密偷拍 全裸入鏡被害人恐不只1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東地檢署偵辦律師張靜涉嫌妨害秘密偷拍案,認為張與其黃姓女友有串供及湮滅證據之虞,昨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因拘提程序有疑義遭釋回,東檢今提出抗告;另外,檢方在檢視查扣影片中發現有被害人全裸入鏡...
留言
  • Che Ying Liu
    蘇煥智。111-3-23

    #張靜律師 被查水錶,
    涉及下面問題:

    「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315-2防害秘密罪?」
    本案涉及美容美體沙龍店為了「預防被指控是黑店、防盜、避免糾紛自保」而委託保全公司裝置保全監視器及錄影系統,是否構成刑法315-1及315-2第一項之犯罪行為?

    (一)是否構成刑法315-1條?
    依據刑法第 315-1 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美容美體沙龍店裝設保全監視器系統是否為「無故」?
    我認為「該店為避免被指控為涉及色情黑店、防盜、或避免糾紛自保存証」,三者均為合理正當的目的。檢察官指控此一行為構成刑法315-1條犯罪,恐怕與社會一般的認知有很大的距離。
    如果檢察官認為此一行為已構成犯罪,那表示目前許多保全公司執行的此類業務通通涉及違法。就本案而言,是否新光保全公司也涉及違法?那為什麼沒有一並偵辦保全公司呢?
    而且由告訴人告店長傷害此一糾紛而言,証明當初委託保全公司設監視器實有其必要性。否則店長恐很難舉證証明沒有傷害的証據。
    至於監視器所拍攝的內容是否有無過當?例如能否拍到全身裸露?合理的分界在那裡?這是政府應該與相關業者進一步溝通界定規範?但並不能因而認同業者為「無故」。
    如果動不動就以刑責規範,這也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構成要件明晰性的原則相違背。

    今天台東地檢署記者會以保全監視器系統有拍攝到全身裸露的部位,即認為是妨害秘密,顯然完全忽視構成要件需「無故」。是否無故才是本案的關鍵。

    (二)是否構成刑法315-2條?
    刑法第 315-2 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顯然本案張靜律師委託保全公司裝設保全監視器錄影系統,並非「意圖營利」、「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製造」之行為,而是為了「自保及防盜」,而且本案就是提供給法院作証據,証明並無按摩傷害之情事,所以並不構成刑法315-2條之犯罪行為。

    既然張靜律師並無主觀犯意,所以台東地檢署的震撼搜索行為,顯然是違法濫權的 #查水錶 行為!
    https://www.facebook.com/150691044986804/posts/4932502896805571/
  • 林清雲
    骯髒假博士跟真博士比骯髒
  • 童錦澤
    通輯犯,偷拍,組合真是絕配。
  • Carol Hsu
    1.違反偵查不公開
    2.全程錄影存證,以防傷害提告,現在是誰在散播這個錄影呢?
    3.開立按摩院,面對客戶提告更衣期間傷害,有錄影存證,更可查清楚真相。
    4.請問客戶不知道有錄影嗎?
    這些真相務必公開,現在已經呈現有刻意抹黑張靜律師了!
    要真相!
  • 盧彥儒
    自冉,請您跟之後明君蔡英文總統說,都是我的錯,懇請祂接受庶民,最最最最最最卑微的自責。
  • Mina Chen
    自由時報有媒體專業和道德嗎?未查證事實亂下標題是蓄意的嗎?該不是高層授意…刻意帶風向的吧
  • 郭愛文
    司法恐龍合法流氓
    做政治打手的惡霸
    恐怖呦......
  • Jean Lin
    想不到小編真能編故事
  • 蘇義雄
    阿不是查水錶
  • 林才棟
    該辦就要辦!
  • 林逆
    歪曲事實亂扣冒子好怕好怕官好大
  • 沈昶彣
    加油
  • 邱輝
    為什麼可以利用身分偷拍???🤣🤣🤣🤣🤣
  • 黃繻生
    犯罪了就說被查水表,哈哈
  • Chun Steel
    原來是披著羊皮的狼……
  • Roger Huang
    是否應先法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人?
  • 王京之
    黨說你有你就是有,跟對岸一樣😆
  • 邱金龍
    https://media1.tenor.co/images/de6a897589bb371d4809741b386709b6/tenor.gif?ver=1112&c=VjFfZmFjZWJvb2tfd2ViY29tbWVudHM&itemid=24382471
  • Amy Fen
    又看到帶風向了,讀者要自己長智慧阿
  • Ray Lin
    抓到了喔,繼續喊查水錶阿
  • 陳楞嚴
    只看自由時報的敘述還以為天大的事,可憐
  • Ai Yu
    這些媒體有報導論文門這麼積極就好了
  • 張惟禎
    還想說名字怎麼那麼面熟
    看了留言才想到🤣
    原來阿~~~
  • 王景弘
    夠狠 為了要撂倒 別人
    太恐怖了 真的這個黨不倒
    台灣一定慘
  • Annie Li
    所以說嘛 ... 這就是我們國家多數司法敗類的真面目 !!

    不只律師 , 法官 . 檢察官 . 調查官 . 國安局 . 警官 ... 高高在上的司法公務員更加可惡 , 更加貪婪濫權 !!
  • Gar King
    這樣的人說自己一生清白?
    也是啦挺國民黨的嘛
  • 反對朱立倫的主張、反對板橋車站開放街舞
    反過來靠北司法迫害的那些鬼律師的意思是,當彭文正的律師就能拍人裸照不被聲押
  • 彭文正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明文約束檢警調等偵查機關,在偵辦刑事案件過程中所取得的偵查資料,於審判前禁止對外公開。

    平時檢方很愛威脅當事人「不能在傳喚後向外界透露偵查內容」,現在倒是自己帶頭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順便抹黑帶風向!
  • Jensong Chiu
    律師犯罪,罪加一等。知法犯法,天理難容。
  • 陳鳳明
    一副道貌岸然滿嘴仁義道德,原來也幹這種齷齪不堪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