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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Chen Chi-Mai, 高雄市。 572,962 個讚 · 32,081 人正在談論這個。 ⚡緊拚市政 市民專線:1999 市長信箱: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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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菲國公務船涉殺人罪 並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菲國公務船攻擊我漁船一案,外交部今(17)日表示,這些開槍人員已涉犯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同時也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 更多 外交部表示,根據我國刑法第3條及第7、8條規定,儘管犯罪地點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但在中華民國籍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依舊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來處理。只要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人民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我國就有管轄權。 本次漁船案,案發地點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內,菲國公務船之人員對我國籍漁船廣大興28號開槍射擊,致漁民洪石成當場中彈身亡之行為,涉犯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 此外,菲律賓在1982年簽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1994年正式生效,菲國應依據海洋法公約之規定辦理相關事項,若違反該公約規定,就是違反國際法義務,應負上國家責任。 外交部指出,依海洋法第73條第1項規定,沿海國為維護其主權,可採取措施為登臨、檢查、逮捕及進行司法程序,但這當中並不包括使用槍炮射擊等武力在內。 <br> 另外海洋法第74條也規定:相向或相鄰之國家,若對專屬經濟區界線有爭議者應在國際法基礎上以協定劃定,在未達協議前應基於諒解與合作之精神做成實際性的臨時安排。 外交部表示,本次菲律賓公務船於台菲重疊之經濟海域,未能尊重我國於該海域亦享有之主權權利,濫行掃射我漁船造成漁民不幸身亡,嚴重違反上述之海洋法公約規定,使用武力攻擊、連續掃射導致我漁船船員傷亡、漁船遭破壞之相關行為,也不符國際間執行臨檢之標準。 外交部強調,菲律賓的做為,明顯已違反國際法之人道原則、比例原則及國際法之救難義務。http://www.nownews.com/2013/05/17/301-2940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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