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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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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昨日下午即趕赴蘇花改開放重機行程,無暇立即整理昨(9.30)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之「防疫措施法制爭議」公聽會,現在PO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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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行政命令、一般處分之法定程式及法制監督機制-防疫措施法制爭議」公聽會。各種防疫措施深入人民生活,但措施發布又讓人民混亂痛苦,大家每天膽戰心驚收看下午2點指揮中心記者會、蒐集各種圖卡,害怕政府有新的要求。因此我安排這個議程,對防疫法制進行總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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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聽會,朝野立委均對防疫措施不夠明確表達不滿。三黨在野立委(葉毓蘭、蔡璧如、邱顯智),均對新聞稿就可以發布拘束全國人民的要求,提出質疑。若干防疫措施,指揮中心發布新聞後,並沒有相關機關正式引用法條公告。例如:去年2月底政府執意用私下溝通,要求顏清標董事長停辦遶境活動;去年4月9日指揮中心只用新聞稿,沒有其他法定公告,就禁止酒店舞廳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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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也針對防疫法制提出建言。銘傳大學紀俊臣教授建議,特別條例第7條要修法,政府要先制定法規命令,才能據以發布處置及措施;東吳大學董保城副校長批評,疫情防治及紓困放在同一個法典,在其他民主國家很罕見;臺灣大學林明鏘教授也建議修改特別條例,防疫處置應變不應維持超過2個月,超過時應國會先同意才能延長的效力;政治大學廖元豪教授指出,法治國家是依法行政,並非依「圖卡」行政,圖卡可能有利政策宣導,但是法規依據、定性、後續爭訟都不明確,比較美國法,防疫措施都由總統簽署,寫成條文形式並載明法律依據;玄奘大學蔡震榮教授則提到,應該模仿德國立法例,考慮廢止特別條例,將傳染病防治法因應COVID-19防疫需要加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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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衛福部次長石崇良,均表達特別條例立確實是應急,也沒預期會生效這麼長時間。在因應防疫下,許多法制作業和法規不足部分,也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希望今天的公聽會,有助於行政機關執行各項防疫措施。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930003298-260407?chdtv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9300207.aspx
https://gotv.ctitv.com.tw/2021/09/1895672.htm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688759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782988?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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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慃寽
    無法無天。。。感謝葉委員
    📢📢📢📢📢1023送3Q回聖城邁家QQ,1218公投全同意,2021人民要贏,政客清零
    🗳️… 更多1218,公投綁大選,彰顯民意省公帑
    🐷1218,反美萊豬顧健康
    🫁1218,重啟核四抵五座中火燃煤機組
    🐋1218,守護藻礁愛台灣
    📢📢📢📢1218全同意,滿18歲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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