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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駁回石明瑾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降一級、罰款 20 萬元,全案確定! #石明謹 #交通警察 #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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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兼職球評賺283萬元 石明謹降一級、罰款20萬元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台北市警局萬華交通分隊隊員石明謹,未經報准逕行兼任體育頻道足球節目球評,7年賺了283萬餘元,被懲戒法院一審認定違法兼職,判決降一級、罰款20萬元。二審15日維持一審見解,駁回石明瑾上訴,全案確定。2011年至2018年.....
留言
  • 陳律安
    @{Unsw Csc} 然後有補習的都有複習到重點
  • Huang Clair
    你猜對了,法律規定公務員就算下班兼職也是要報備機關准許,這真的不合理,所以只能修法或是憲法訴訟,我是覺得時代不同,有違憲疑慮
  • 陳泰明
    議員 立委 是公務員吧
    他們還不是經常 上 政論節目
  • Rin Ying
    @{夏亞} 公務員假日的休假也是工作
  • Chen Ares
    @{Jing-Feng Wu|jingfeng.wu.5} 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跟休息時間一點毛關係都沒有。這條當初的立意叫做:「公務員不宜與民爭利」的過時封建思想

    下班後擺攤又沒領到額外的俸給,要休息還是要做別的事情政府有什麼好管的?
  • Chen Ares
    @{Jing-Feng Wu|jingfeng.wu.5} 建議是先把公務員服務法讀完再來講
  • Jing-Feng Wu
    @{夏亞} 很多私人企業也是明文,不得在外兼職。
  • 夏亞
    真的笑死 我記得是不行,但是你問主管我吃不飽時、房貸跟小孩要養。主管要出嗎?主管會說我不知道...。我覺得事主應該是得罪人才被檢舉。但不合理的法令政府永遠不想改。
  • Jing-Feng Wu
    @{徐連君} 他全力投入,一定是更好的。
  • 夏亞
    我覺得這個很不合理...勞務服務是屬於個人付出心血與時間而產出的服務。結果這種不能兼職規定,原本就不合理。但是你要政府修改法令,政府他也懶得改拉。因為規定就不能協槓。你叫基層吃不飽不能兼差,又不是每個人他X的都是政黨人頭當國營事業董事長...這個合法才奇怪....。
  • 徐連君
    @{Jing-Feng Wu|jingfeng.wu.5} 7年280萬
    比警察差吧
  • 李日盛
    @{夏亞} 我當職業軍人時也有規定不能兼職,警察應該也是
  • Jing-Feng Wu
    @{夏亞} 不可以。職業是一種選擇,且是公務單位。因為這是立意良善的設計。如果下班後擺攤,那為何還要有加班時間限制,讓人有一定的休息時間設計呢?但,這案子可談的倒是:石,何必一定要當警察呢?就好好當專業球評不就好了,應該是比警察還好吧。
  • Unsw Csc
    @{陳泰明|taiming.chen1} 有哪個議員是節目的固定名單,不都是輪流上嗎?石先生是一整個球季都滿檔,如果代班,我相信是可以的。
  • 洪組航
    @{陳泰明|taiming.chen1} 我以為民代不是公務員,是國民常識😅
  • 陳泰明
    等下
    公務員不能兼職 經常性 持續性
    那 未經主關機關 同意
    那 政論節目上 有許多議員 立委
    官員等 也是經常 上節目啊 (不分藍經白黃)他們也是領 車馬費 別說他們都不領 看看TVBS (藍)三立(綠)等政論節目 都經常有議員到場啊
    還有
    如果說 兼職工作和正規工作有相同 那有問題 當然不行
    但是 他的白天工作是交警 下班做球評
    這不相干 的工作 不抵制
  • Li WC
    @{花花|100069914566905} 有下班時間啊~難道你沒有?
  • 夏亞
    @{Ji Ren Jeng|jiren.jeng} 你知道太多了...規定只適用基層下屬。
  • Chen Ares
    @{Richard Hsieh} 「規度謀作」

    如果是球賽,偶爾去個一兩場還有可能爭執(例如:比賽的主播臨時生病,需要去代班一次)

    但如果是有比賽就時不時擔任主播出席,那這就是公務員服務法函釋的「規度謀作」,一定出事
  • Unsw Csc
    @{Tina Tsai|tina.tsai.3591267} 只能怪他明著賺,公務員還兼差上電視,怪誰~
    而且本來就違法,不知道為何不能被檢討~
  • 夏亞
    最新消息不爽做了...離職。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85277&utm_medium=mainpage&utm_source=facebook
  • Rock Kuo
    賺280罰20,難怪目無法紀
  • Wally Fong
    合理推判如果他是那種整天在歌功頌德檳榔市長的人,台北市政府就不會這樣追殺了
    最近真的很巧,只要把這個四趴市長醜陋真面目揭露的人,都被一隻看不到的黑手追殺,就像那個婦產科一樣,法院都還沒判決,我們偉大的紅通通市長就可以把自己當作大法官現在媒體上面下定論了
  • 至雲
    政客兼地產大亨都沒事了
  • Sonar Hung
    誰叫他嘴市長,得罪方丈了。
  • 高捷
    賺了幾百萬
    罰了幾十萬
    警察真的很辛苦啊!
  • Unsw Csc
    我以前的國小老師也是下班當家教,也沒被舉發~ 他就太高調了啦~別人看不過去
  • 夏亞
    兼職勞務為何不可以???下班後不能打工擺攤?
  • 楊昌益
    呃!!這!!不能去北市長要説啊!到底是公務員都不准去還只有啥黨可以?七年餒!然後呃!有人舉報!!北市府指控靠么咧!家塞啦!
  • Lukas Yu
    講白點就是太高調了!
  • 李旻樺
    能理解爭議的地方,但是法規確實這樣規定,是否可以修法適度放寬,讓個人專業興趣可以施展,又可以保障法規立意,怎樣情況可以適度做自己有興趣的事,話說一般工作好像也有不能兼職的規定
  • 花花
    台北市的交通真的有好到讓交警閒到可以去兼職哦?
  • 程子起
    不知對還是錯,要公務員們專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對於百姓並非壞事,只能說有想要兼職賺錢的,還是別當公務員,畢竟身分地位本身就不同,自然會要求更多。
  • 洪龍人
    如有領專津貼
    那就?
  • Max Chen
    斜槓警察
  • 歐逼接
    小英德政,司法改革成功
  • 邱金龍
    違規受罰
  • Eric Jen
    要打憲法法庭?
  • Annie Li
    上行下效的公務員制度 !!
  • Ji Ren Jeng
    央行彭老應邀演講……

    免費嗎?
  • Richard Hsieh
    不定期接受邀請擔任球評,領一下車馬費或誤餐費,這樣算兼職?
  • Tina Tsai
    台北市府有膽子就全部徹查兼差的人吧!
    不然就淪為打壓單一個案
  • 林志青
    這個法條是有歷史脈絡的,以前台灣有些公務員腐敗的程度很嚴重,一堆掛名兼職,當然有些確實是薪水太少必須兼職養家糊口,以致亂象叢生,後來才修法改進的。
  • 范志豪
    違停視而不見的廢警也可以順便辦一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