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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br> 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br> 在立院通過之後<br> 接下來要……<br> ___________。✧°.📣<br> <br> 今天3/25在立院通過的修憲案——<br>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br> 將 #選舉、 #罷免、 #創制、 #複決、 #參加公民投票,以及 #被選舉之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br> … 更多<br> 也就是說,18歲就可以參與投票,還可以參選喔(๑•̀ㅂ•́)و✧.ᐟ.ᐟ<br> 不過鄉鎮市長(須滿26歲)、縣市首長(須滿30歲)及總統/副總統(須滿40歲),還是要符合年齡限制才能成為候選人! <br> <br> 現在立院已經通過修憲案,之後半年的公告期過後,將進入公民複決階段,投票決定是否通過這則條文唷!<br> <br> 期待未來將帶來更新、更好的改變(ง๑ •̀_•́)ง.ᐟ.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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