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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法官依違反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案件,先於全案判決前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車禍 #精神疾病
留言
Chi Han Lu
@{廖俊吉|100002399126900} 鈔能力咩!
馬兆緯
@{Wei Liu|wei.liu.1293575} 這種精神病患, 殺人沒被無罪釋放
至少還能關三年, 這樣判已經算不錯了啦
黃建明
@{Wei Liu|wei.liu.1293575} 先在判決前去,也就是尚未判決,這樣好,有些人就怕沒自由不怕罰款。
Wei Liu
台灣法官生病了嗎
Tina Tsai
精神病犯罪再不修改,全民都要變神經病了
陳易烽
有病的應該是法官
廖俊吉
什麼啦
YI Hong WU
是咧靠
賴廷威
看清楚,還沒判決
王建勝
好好處理他
林展慶
破法律幹
陳濤
吸安症候群
Terry Tsai
精神病關在精神病院丫
廖珀凱
看完就是進去關等判刑。
Anita Wu
三年頂多關一年多,剩下的應該去住法官家受監管
江永福
乾,法官,醫生有坐在車上,不然知道當時牠的身心狀況
歐逼接
小英德政,司法改革成功
Min Jing Yang
看完好嗎?先關3年,還沒判刑
Duek Zack
直接送烏克蘭 他們現在正缺
張尚榜
早在兩千年前就是這樣了,法律是保護有錢有權的人
Steven Chen
為什麼不是判決前先鞭刑?
Jason Hsiao
智能不足還能有野馬可以開…
廖俊吉
有錢真好
賴福長
那樣的人該判終身監禁不得放出才對
吳財源
司法已廢,嗚呼哀哉
李素蘭
就是百姓最想改的政府不管,就是沒明白!
郝織娜
"先"於全案判決前裁定葉男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應該不是最終判決吧,先關3年醫好再判
其次這人是真的有病,撞人後發IG,神經病...
Anders Yuan
台灣交通危險性比病毒危險 比中共飛彈威脅大
陳浩祖
傻眼捏!
鄭寶寶
什麼跟什麼😡😡😠
丁嵐
跟精神病患關在一起,沒病也會變有病,法官夠狠!
李韋圻
最後就無罪OK的,大家早知道結果了
李仁昌
這種可笑的判決,令人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