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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wake up! 】失業給付 請領資格 失業沒了經濟來源,怎麼辦?
失業別失意,有失業給付保障你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但是失業給付如何申請,就讓賈伯斯告訴你~~ 適用對象 & 資格 ( 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
一、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下列受雇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 更多
2、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二、
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三、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四、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綀者。 前項所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一、 依法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者。
二、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
三、 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之雇主或機構者。
又依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 年 1 月 18 日 勞保 1 字第 0950002559 號令規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9 條規定資遣且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嗣後再就業,准予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參加就業保險。 ( 註 ) 所謂「非自願性離職者」,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 ; 或因帶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非自願性離職係只有下列之情形: 1.因雇主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事由離職。 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即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包括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時、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13條但書(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者。)、第14條(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之情形)、第20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規定離職者。 3.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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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冰心
    我們公司是一個月一個月簽約的,公文有寫資遣無資遣費。那請問如被資遣還能辦理失業補助嗎?還有前幾年我已經申請過失業補助,第二次能補助多久,一個人能申請請次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