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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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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扶養其他親屬須先符合民法規定,始得減除免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規定,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如:伯、姪、孫、甥、舅等),合於以下民法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依規定申報減除其免稅額。… 更多
  依民法第1114條第4款規定:「家長家屬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另「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為該法第1115條第1項及第1123條第3項所明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未實際扶養或念同宗之誼而給與其他親屬生活上資助,與履行扶養義務終究有別,故該等生活上之資助,難謂為扶養,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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