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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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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秉樞遭起訴後仍應修法
#儘速檢討家暴法
立委高嘉瑜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新北地檢署昨起訴: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大罪嫌,高嘉瑜回應「希望自己是最後一個受害」,除了刑法相對應的法律外,我在去年召開公聽會時也就家暴法中針對遭親密伴侶施暴、保護令核發前的保護作為不利部分提出建議案,希望加強保護,不要讓在親密關係中的被害人不敢發聲,應該儘速修法改善。… 更多 新北檢以林秉樞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調查達兩個月。然而,現行的家暴法第63-1條,俗稱 #恐怖情人條款,雖然能讓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同居,如果遭受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時,也可以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政府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但是,這一條卻沒有準用「家暴法刑事程序的相關規定」,故實務上被害人僅能於危害發生時透過不斷報案,使抵達現場處理之警察人員可排除立即性危害。 為讓被害人獲得更完整之保護,在暴力事件再發生之當下讓被害人得遠離相對人之危害,我已於上個會期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法版本,針對家庭暴力防治法針對親密伴侶間的施暴問題,要求在保護令核發前也應給予保護,陳時中部長雖允諾檢討,但尚未提出具體修法。 面對家庭暴力,許多人是不願甚或不敢發聲,讓施暴者能夠如此囂張跋扈,恬不知恥,繼續對受害者造成傷害,衛福部做為主管機關也應該要協助當事人,我再次呼籲衛福部儘速檢討家暴法中的疏漏,使受害者能有更完整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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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呂文安
    沒有婚姻應該不昰適用家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