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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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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罷免案高度頻繁,優秀的政治人物還要被罷免,顯示罷免制度可以輕易的被濫用。 二、以議事運作來看,一個決議要被推翻,可以提出「復議案」重新議決,這是對「事」的復議。理論上,已經議決的事情要推翻,表示曾經同意這個議案的人想要改變他的主張,要收回他的同意,因此法律規定:必須是投同意票的人才夠提案、才能夠投票。復議是「收回同意」,罷免也一樣!… 更多 三、一個候選人因為支持者而當選,在支持者認為當選後的表現背棄承諾、或者不如理想,他們要收回交付出去的權力時,合理的說,和復議案一樣,應該是當初的支持者才能收回支持。但是,基於秘密投票,這個合理性事實上無法操作! 四、罷免案乃變成就是「任期中斷,再選一次」。罷免制度打破任期制,讓任期減半,變成2年。 五、歷次罷免只有韓國瑜罷免案較合乎制度的合理性,較具有正當性,韓國瑜
2018年11月24日以89萬2545票當選;
2020年6月6日,罷免案以93萬9090張同意票通過。
罷免票數超過當選票數,足資證明當年的支持者有出來收回他們的支持。 台灣年年投票,一年公投一年大選,再加上此起彼落的罷免和補選,社會不斷在政治消耗中對立、衝突,我相信這不是人民願意看到的。實踐可以檢驗制度的合理性,如果政治制度是誘使社會對立衝突、動蕩不安,制度的設計就要檢討。 韓國瑜當選三個月,宣佈琵琶別抱,跳槽選總統,罷免風起雲湧,人民出來收回權力,這個案例,見證合理的罷免案;事後所有的案例,多是報復性的挑起,針對優秀、沒有背叛選民的民意代表,動員部分原本就反對他們的選民投票,完全沒有「收回權力」的意含,見證了罷免制度的濫用。 制度實踐的結果,到了該檢討的時候,該如何設計一個有制度的合理性,但不輕易被濫用的好制度,讓制度「合理、不濫用」,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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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Henry Chen
    請思考民意代表是否適合罷免制度。
    引用矢板先生的臉書文字
    『擁有行政資源的地方首長可以被罷免,但是國會議員是不能被罷免… 更多的。民主的根本是少數服從多數,但同時需要尊重少數意見。如果少數政黨的國會議員紛紛被多數政黨的支持者罷免的話,非主流的意見將不能在國會殿堂發聲,這對民主絕對是一個傷害。』
    https://www.facebook.com/YaitaAkio/posts/14166543495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