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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台北市。 31,853 個讚 · 349 人正在談論這個 · 1,793 個打卡次。傳承榮民精神 追求卓越服務 永續組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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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宣導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對婦女之歧視,確保男女在教育、就業、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會、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 第十五條
1. 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
2.… 更多 締約各國應在公民事務上,給予婦女與男子同等的法律行為能力,以及行使這種行為能力的相同機會。特別應給予婦女簽訂合同和管理財產的平等權利,並在法院和法庭訴訟的各個階段給予平等待遇。
3. 締約各國同意,旨在限制婦女法律行為能力的所有合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件,應一律視為無效。
4. 締約各國在有關人身移動和自由擇居的法律方面,應給予男女相同的權利。
以下宣導短片轉載自youtube資訊平台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JUtpgEyyYo
超連結 YOUTUBE.COM

打破框架 30s 國語

留言
  • 張藝璉
    形式平等容易達成,實質平等永遠有努力與精進空間。願實質平等,落實於學校、職場、社會,使一切性別皆受到同等尊重,享有同等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