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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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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好姐在領過2個月失業給付後找到工作去上班,只要再度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後,她就可以再請領之前沒領完的失業給付(6個月-2個月=4個月)的一半,也就是2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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