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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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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準備假要夠
#媽媽爸爸安心養… 更多 今(12/28)天立法院雖然針對《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完成三讀修正,除了刪除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另外在產檢假部分從5天增加到7天,其配偶原本的5天陪產假(調整為陪產及陪產檢假)也增加為7天,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這次修正雖有進步,但幅度較小,可能跟不上新手媽媽、爸爸的實際需求。 首先是產檢假的部分,以健保署提供的免費產檢14次為基礎,每次約需要半天,由於目前少子女化及產婦高齡化的現況,更精密細緻的產檢或是產檢時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產檢時間拉長,因此我們主張將產檢假增加為9天,而為了增進兩性親職參與,也相對應給配偶9天的陪產檢假,而不是如執政黨的版本只在原陪產假中增加2天,懷孕並非女性一己之事,為了兩性平權、及建立友善少子女化環境,我認為這樣的改變是必要的。 其次是產假的部分,我們主張延長到14周,根據統計,2014年OECD國家女性平均可獲得18.5星期產假,其中有給薪產假約17星期,薪資平均給付率為77.5%,而14周對於產婦的身體復原以及親職的學習、適應才相對足夠,這次修法沒有就現行8周加以調整,恐怕是在台灣產假、孕育及資方觀念革新的問題。 最後,有關育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受僱者,依現行法第19條規定,每天可以跟雇主請求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但僅限於僱用30人以上的公司才適用,這對中小企業的勞工朋友並不公平,新法雖然修正為可以跟雇主協商達成合意,但實務上有多少協商能取得共識讓人存疑,正本清源之道,還是應該刪除這違反平等原則的規定。 為了改善少子女化的現象,以及促進兩性平權,並期待能讓勞動者在辛勤工作中,也不致於失去善待自己跟家人的權利,今天的修法絕對只是一小步,日後還有許多共同努力的目標必須一起達成,期待台灣能朝向友善勞動的環境繼續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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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張大亨
    除了公務機關跟上市大企業能做到

    一般中小企業怎麼做到 這樣的生產假怎麼讓他人代班

    一昧的灑福利 但真正能做到的也是(公務機關)能完善而已

    請委員們真正了解普羅大眾的中小企業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