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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保險局, 台北市。 863,093 個讚 · 12,313 人正在談論這個 · 6,805 個打卡次。讓勞保局走進我們的生活吧^_^
陳情申訴請至勞保局官網意見信箱 https://www.bli.gov.tw/0100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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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一定要在一年內使用完畢嗎? 勞工在勞保加保期間發生職業災害,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或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如因該職業傷病須持續治療,仍可持投保單位填發的「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門診治療,可減免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如果當年度未使用完畢,跨年度也可以繼續使用喔! ▶下載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https://www.bli.gov.tw/0103256.html ▶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常見問答
https://www.bli.gov.tw/0102747.html #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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