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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婉諭。 127,511 個讚 · 11,681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們一起勇敢,照亮孩子的未來」
立法委員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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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妳的『影片』了…」
「我在奇怪的網站上,看到一個好像是妳的人…」
去年,一群女性收到了陌生人私訊,才知道自己成了這些網站主角,而且,連個人資訊、社群媒體帳號,都被分門別類的陳列在相關色情論壇網站上。
為了避免被害人隱私再次遭到侵害,在經過和律師的討論之後,決定由我擔任告發人,向台北地檢署告發此次偷拍案。經過台北地檢署及電信偵查大隊的一年多的偵辦後,不僅起訴單一犯罪人,更巡線破獲背後偷拍影片的產業鏈。… 更多
就現在追查到的內容,光是目前發現的這兩個論壇網站,會員數就高達 25 萬人,不亞於韓國 N 號房事件中的 26 萬會員數...
但是,比起韓國在事件後,一連串的後續動作、政府重視程度,台灣無論是社會、政府、修法工程等,都大幅落後,甚至連關注程度,都遠遠不足。
【法規哪裡不足?】
台灣的現行法令下,未成年被害人可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進行追訴,不過在刑度上,目前散佈影片的刑度,僅有三年以下,實務上甚至通常只落在六個月,而且,罰金只有 500 萬,與經營論壇獲利上千萬相較之下,差距甚大。
另外,製造影片的罰金也僅有 100 萬,與張男販賣性私密影像的獲利相較之下,根本不痛不癢。
對於被害人來說,也會因為年齡而有所差異。未成年被害人依照《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有稍微完整的保障,但成年被害人,僅能使用《個資法》、《妨害秘密罪》進行追訴,法務部雖然提出刑法修正案,要另定未經同意散佈性私密影像的罪責。
但,被害人最需要的影像即時下架、事情發生後的心理協助,都還是需要另立《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專法才能處理。
…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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