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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在任職消防局長、花蓮縣府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替花蓮縣前縣長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 #從事仲介農地買賣、協助支付部分農地價款,更在上班時間不假外出到銀行存款。監察院昨日以13票 #全數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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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副縣長顏新章身為高階公務員,卻假借權勢在公務機關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買賣土地,賺取上億暴利。地方官本應替縣民謀福,副縣長顏新章卻違背職務,所作所為更形同淪為私人家臣,上下沆瀣一氣,實在不可取!
 
除此之外,前縣長傅崐萁因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入獄,目前在花蓮監獄服刑,但傅崐萁國會辦公室仍持續進行陳情服務,時代力量曾在10月召開記者會痛批,已經判刑定讞、正在監獄裡面服刑的立委,竟能執行立委職務,並領取立委薪資以及助理薪資補助等,非常荒謬。
 
目前《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4款規定,地方議員若犯內亂、外患、貪污罪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以外的罪刑,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是當然解職,然而在規範立委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卻沒有相關規定。
 
為修補漏洞,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在上個會期就已提出修法版本,主張增訂《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3條之1,規範若立委被判刑定讞,應予以解職,但很遺憾到目前為止尚未進行審查,我們呼籲相關委員會應盡快排審,以回應國人期待。
 
時代力量強調,政府官員肩負著人民的期待與支持,本應嚴加自律地為民服務,對於部分違法亂紀的官員,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停止給薪並即刻解職只是剛好而已!讓尸位素餐的官員多待一天,就是讓人民的權益多折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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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人正
    有沒有花蓮人解釋一下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