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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wake up! 】試用期間解僱勞工,雇主是否要發給資遣費? 勞雇間的關係具有長久性、繼續性,新進勞工初入事業單位伊始,對工作條件、工作環境、工作內容是否足以適應勝任,將不得而知,所以雙方約定試用期間有其必要性。 勞動基準法施行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但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 試用期間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必須具有法定事由始可為之,並應依規定預告及發給資遣費。 ============
試用期間解僱勞工,雇主應依規定預告及發給資遣費。
http://bit.ly/16izU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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