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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台北市。 34,873 個讚 · 305 人正在談論這個 · 2,708 個打卡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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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文創作者有權 機關可利用 共創雙贏】 政府機關為推行政策業務
常透過創意徵件、動畫文宣、委外製作活動或節目等方式
與民間單位(或藝文創作者)合作 身為創作者的你是否會想問…
這些藝文創作成果是不是該由機關「整碗捧去」
有沒有什麼方法或規定
讓辛苦的創作人也可保留一些權利來使用呢❓… 更多 💡提醒各位藝文創作者💡
為了鼓勵藝文的創作權益及促進著作的流通利用
文化部發布施行的「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第17條就有規定 政府機關(契約的甲方)辦理文化藝術相關的財物或勞務採購
廠商(通常為著作人,契約乙方)因履約結果所產生的著作權
在雙方締約時,可向機關爭取以「著作人仍保留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機關取得著作人的授權利用」為優先考量
除非有特殊情形,雙方再協商以機關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著作財產權
讓著作後續能充分利用、發揮價值,創造雙贏的未來❗ 有任何著作權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喔❤
☎服務專線:(02)2376-7182
📧電子郵件信箱:ipocr@tipo.gov.tw 👇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作業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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