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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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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提案說明: 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以及徐國勇部長都時常口口聲聲地說要當警消的後盾,所以我今天排審了這幾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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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是有關警察免職的規範,原本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若被判有期徒刑確定,而沒有緩刑或易科罰金的話就要免職,本席把性質相似的有期徒刑確定而易服社會勞動情形也加進去,等同是放寬條件,不要讓免職的條件那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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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席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之2,是明定 #警察節、#消防節時,#… 更多警消能夠放假,如果真的礙於勤務無法當天放假,#必須給予補休。6月15日警察節就到了,我們希望平時辛苦維護治安、日夜輪值的警察,能夠得到適度的休息,警察節、消防節這天放假,不但是象徵國家體恤警消同仁辛勞,也用實際放假或補休,強調 #適度休息才能照顧同仁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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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是民國34年制定,院方檢方與警察之間關係極度不對等、充斥政府在大陸時期的法制、組織用語,近年法制完備後,刑事訴訟法、刑事妥速審判法,以及多種與執法機關有關的組織法規,均有院檢請求警察職務協助的法律依據。而且,本席稍後質詢時會很具體指出,#獎懲建議權變成了院檢將自己業務甩鍋給警察,#逃避責任的依據。甚至108年監察院已經有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司法院來檢討本條例,但法務部、司法院依然不動如山,每一次外界檢討本條例,只會說本條例規定很完整,沒有甚麼要檢討的。既然法務部、司法院自己不提出對案,#罔顧監察院、#立法院的監督,本席就提案,#將整部本條例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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