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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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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社會發生酒駕致死案件,一定會引起輿論的譁然,因為大家都很痛恨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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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常會問「為什麼不把酒駕的通通抓去關?」昨日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司法院葉麗霞副秘書長、法務部蔡清祥部長,有關刑法規範酒駕的刑責會不會太輕等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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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林姓男子5年酒駕7次,卻關不怕,去年4月間,再次酒後開車,結果發生車禍,他的好友傷重慘死,除了自首,還賠償死者家屬,換取和解,檢方認為依法符合減刑要件,但法院認為林男不顧酒駕禁令一犯再犯,不給減刑,依酒駕致死罪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刑法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見這根本不是法令刑責不夠重的問題,#而是法官輕判的問題!這樣有符合民眾的期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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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在喝酒前,都已知道喝了酒開車,很危險會撞死人,這如同放任一隻老虎在街上獵食;為什麼法務部不研議將酒駕致死的刑責,提高為死刑?反觀鄰近國家,新加坡酒駕罪致人傷亡,會附帶執行「鞭刑」,現在社會民眾有一股聲音,針對酒駕、虐童、性侵案件,刑事政策是否要引進「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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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聽聽這兩個主管機關的代表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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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陳家豪
    葉委員看清楚,不是5年內再犯就直接加重刑責,而是還得致人於死才會加重

    這當然是刑責不夠種的問題,怎麼會是法官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