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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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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親節的前夕,看到台中又發生酒駕殺人,更令人難過的是遇害的就是黃暐瀚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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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一直是我非常尊敬的媒體人,我也是他的鐵粉,他在各個節目上的論述精闢,接地氣卻又有深度的見解與分析,常常是我問政的參考資料或是發想來源,每天早上的撞新聞、傍晚的國民大會、每周的鄉民大會、鄉民來衝康也都是我固定收看的日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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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經過幾度的修法加重刑責,尤其是108年7月起道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法實施,總體案件不論取締酒駕違規及移送法辦件數皆有持續降低之趨勢。雖然酒駕零容忍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只要我們稍有疏忽,酒駕的惡行仍然四處可見。以去年為例,當國人因為疫情鎖國,小心防範新冠肺炎,有效控制確診人數與死亡病例時,酒駕卻伺機而起,#死亡數不減反升,由108年的149人升至109年的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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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因為幾起社會矚目的酒駕殺人案件,立法院又再度修法,對於酒駕肇事初犯的罰則未更動,依循現行《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有酒駕、毒駕等情況,導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致人於死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對於累犯的處罰,直接跳至無期徒刑。只可惜法定刑期仍有彈性供法官心證,仍然偏低,以致 #酒駕致死傷者沒有得到足夠強度的懲罰,#再犯者多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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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很多酒駕累犯是因酒癮所造成,我知道防制酒駕的革命尚未成功,未來累犯修法,除了加重再犯者的刑罰之外,也須注意到酒駕累犯,係因酗酒而犯罪,先依刑法保安處分章第89條規定,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進行戒癮治療的保安處分,酒癮戒絕後再執行所宣告的刑罰,如此多管齊下,才能使酒駕犯罪減少,確保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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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暐瀚仍然強忍著悲傷到電台進行直播節目後才回台中奔喪,看著他在影像中紅著的眼眶,卻堅持盡責冷靜的報導評論(當時新聞還沒出來),我感受到他的堅強,也更加敬佩他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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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黃媽媽在天之靈安息,更希望暐瀚節哀、保重,加油!🙏 ps.最新消息,肇事者車上還發現了疑似毒咖啡的充泡液,可能不只酒駕,還是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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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美娜
    酒駕零容忍,酒駕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