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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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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歷經了1年3個月,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出了委員會,待黨團協商後,便可通過。跟蹤騷擾法,大家都等了很久,對於行政院版和大多數保留協商的條文,我當然不滿意,但大家已經等太久了,希望未來黨團協商時,可以爭取更周全的被害人保護。… 更多 從參與立法院第九屆本法立法時的草擬,去年甫就任立法委員時遲遲等不到政府提案;去年10月時內政部版,讓被害人要依其他法律認定性騷擾後,才能求助,令大家錯愕;到今年4月底行政院突然高強度的直接刑罰化、引入預防性羈押,立法強度徒然拉高,整體形勢充滿詭譎。跟蹤騷擾議題一方面是性別婦幼保護,另一方面是警政能量負擔,彷彿我的左手右手,這個過程中我也備感膠著險阻。 今天在委員會,感謝內政委員會林思銘召委的領導,早上時就宣告各黨均整合版本,讓20餘個提案版本簡化成4個,使得今天審查出委員會成為可能;接著便馬不停蹄主持國民黨內部會議,整合我、林思銘、蔣萬安、林為洲、吳怡玎、魯明哲、李貴敏等委員版本,讓我們審查時集中論述,累積火力。我們堅持行政院版跟騷行為定義的「性與性別」必須刪除,因為基層員警疲於執勤,對這種需要高度專業知識,現行其他法律又無統一定義的要件,只會感到困難。執政黨說「性與性別」的要件可以縮小員警適用的判斷範圍,是否如此?我很懷疑! 另外,我們整合出的國民黨版,也採取了書面告誡、警告命令併行的設計,在被害人報案的72小時內就要決定是否核發書面告誡,但加害人經常因為無法認知自己行為有問題,甚至有精神疾病或人格違常,國民黨版也設計核發警告命令,違反者須處罰鍰,即時、明確的制止加害人。再者,防制跟蹤騷擾,絕對不只是警察的仗,我們認為衛生福利部及相關部會跳下來,執行被害人的保護服務,以及加害人的處遇治療,亦不可或缺,所以我們堅持設置跟蹤騷擾防制推動小組,整合各部會、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來監督推動設計政策,且外部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今天委員會審查,絕大多數條文均保留後續黨團協商。在跟騷立法這條路上走了五年,或許一定的妥協是必要的,但今日國民黨團據理力爭、一致爭取黨版的每個條文,在後續的協商也將秉持這樣的精神,讓加害者保護及警政能量考量,達成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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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林俊
    最近一個多月才因社區有疑似有罹患精神疾病,且有被害妄想而不自覺地住戶,頻繁的騷擾並指控我入侵對方家、或弄壞對方汽車、設備… 更多甚至說我多年來製造噪音,然而對方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或監視影像,反倒是親臨我家騷擾我被針孔監視器錄影成為報案依據,面對社區有這類這類獨居並且無親屬聞問的不定時炸彈,照理說應該就醫的,然而,強制就醫法中規定:除非有自殘或傷害他人之意圖才能強制就醫,難道一定要再發生小燈泡、鄭捷事件後,政府才會重視嗎?今天這條躺在立法院元超過5年的跟搜法通過,要不是前陣子出人命了,社會輿論極大壓力下,此案不會這麼快就通過...當然這個案子是過了,遲來的補破網總比一直破洞來的好多了,感謝協力的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