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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在幾個涉及公共事務的批評案件,都發現了民眾難以理解的現象: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但同樣的事實,在民事妨害名譽訴訟中,法院卻判處被告要賠償加上登報道歉。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依據印尼代表處電文批評前立法院長蘇嘉全一事,以及《中國時報》依據中天新聞調查報導抨擊立委候選人黃國昌「岳父在大陸投資」的案子都發生類似現象。為什麼刑事與民事結果不同?他們到底有沒有誹謗,你司法搞得我好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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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院不宜濫用「強制道歉」 - A11 時論廣場 - 20211016 - 中國時報 - 翻爆 - 翻報

 近來在幾個涉及公共事務的批評案件,都發現了民眾難以理解的現象:刑事誹謗案件,檢察官不起訴;但同樣的事實,在民事妨害名譽訴訟中,法院卻判處被告要賠償加上登報道歉。羅智強、王育敏、游淑慧依據印尼代表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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