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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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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是兩年前的4月26日發生的。
情節有沒有很熟悉?
我當時保留沒有對外說的是:最後, 那位年輕的警察從文化二路口騎著機車飛奔到文興路公車站牌前,目露兇光的對我吼: 你到底在拍什麼?我把手機給他看,除了這幾張照片外,什麼也沒有,他悻悻然的離去。 還好,他是悻悻然離去,如果對我噴辣椒水或用大外割,我可能會更早恢復我的拉法葉神功! 真的不是人民願不願意花一分鐘配合與否的問題
如果警政高層不能再了解這些民怨的所在
不能夠從養成教育、在職訓練,與即時的案例教學,幫助基層更精進,不僅對不起全國九成支持警察的民眾,恐怕信任的基礎很快就會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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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瑞杰
    委員 幾次警察違法行政的事件看下來,覺得民眾對自身面對違法逮捕所擁有的提審權不甚瞭解,委員覺得有沒有必要在刑訴95條的告知義務中加入告知提審權的條文 @{立法委員葉毓蘭|yes2020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