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頁
- 張其祿, 台北市。 11,645 個讚 · 1,086 人正在談論這個。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暨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
- 貼文
-
#親密關係暴力防範及遏止!
#恐怖情人及家庭暴力防治應準用刑事程序
#將數位暴力納入規範並提供更即時之被害人保護措 昨日(12月10日)我與@賴香伶委員、@葉毓蘭委員、@林昶佐委員及林奕華委員辦公室黃世安主任以立法院 #公義社會與勞動政策促進會(公義會)名義共同召開「伴侶關係保護制度完善 恐怖情人納入家暴刑事程序」研討會,邀集跨黨派立法委員及相關團體、專家學者等一起討論親密關係暴力防治之相關問題。 按衛福部《#… 更多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調查報告》顯示,民國109年通報的家暴案件就超過17萬件,而15歲以上女性甚至每5人就有1人曾經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其佔比甚高。因此實有必要在法制及相關配套上再做精進,以防治親密關係暴力,而可改進之處包括: 第一,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對於「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並未準用刑事程序,導致實務上被害人僅能於危害發生時透過不斷報案,恐造成暴力事件當下無法讓被害人及時遠離危害。故主管機關應儘速修正家暴法63-1條,對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應可準用家暴法第三章之「#刑事程序」,以使保護制度更具效力。 第二,近年來親密關係暴力的型態呈多樣性,按衛福部統計,過去一年發生率最高的類型是「精神暴力」(8.53%),其次依序是「經濟暴力」(2.03%)、「性暴力」(1.53%)、「肢體暴力」(1.52%)、「跟蹤及騷擾」(1.38%)等。其中精神暴力占最多數,出現最多的樣態則是「伴侶曾疏忽你或對你冷漠相待」(占42.2%),其次為「伴侶隨時要知道你的行蹤」(占34.1%),第三是「伴侶曾侮辱你或讓你覺得自己很糟」(占32.3%)。因此針對不同的親密關係暴力皆應有更完善的防治配套,且尤其是對「#精神病態」(Psychopath)所造成的親密關係暴力更應有預防性的防治配套。 第三,隨數位科技進步,在最近盛行的暴力案件中,施暴者常以威脅散布私密影像、照片進行脅迫,這也常是受害者遭受控制而難以尋求協助的主因。且即使這些運用「#數位暴力」(包括網路霸凌、隱私照片、Deep Fake變臉科技等)的加暴者遭逮捕後,隱私影片也會因散布在各平台而難以下架,造成被害人難以回復之傷害。因此,防制親密關係暴力之法制亦須與科技同步並進,例如明確訂立受害者於網路平台之保護或「#即時下架機制」、「#追溯機制」等,才能讓被害人不再遭到二次傷害。 總之,親密關係暴力的防治仍有長路要走,亦須更多的法制及配套。我們希望上述問題及修法建議都能被更快的修正及實踐,不要再有國人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威脅和傷害!
- 留言
-
-
張其祿
參考新聞:
未同居伴侶暴力定義不明 立委促準用刑事程序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 更多202112100316.aspx 中央社報導
未同居伴侶暴力定義不明 立委促準用刑事程序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40193 三立新聞報導
重視伴侶關係保護制度完善 公義會辦研討會要求恐怖情人納入家暴刑事程序
https://www.mypeoplevol.com/Article/12148 民眾新聞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