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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臣遠。 12,809 個讚 · 2,322 人正在談論這個。邱臣遠 三大政策主軸: ①傳產科技化🔬 ②台商數位化🌐 ③青年國際化🌍 ==2020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政見發表會== ④邱臣遠 https://youtu.be/dE-RTFn0n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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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委員案反映了現行法制大漏洞
#提高罰則與增訂下架條款才能保護受害者
#制定專法遏止歪風杜絕數位性暴力刻不容緩 日前高嘉瑜委員遭遇的親密關係暴力案,反映出了我國法制的漏洞,林嫌疑似留存包括高嘉瑜委員在內的4女性私密影像,利用受害人因「擔心私密影像被傳播報復」的心理,要脅對方依照自身要求行事。 這種行為又稱「色情報復」或「復仇式色情」(Revenge… 更多 Porn),指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將其性私密影像散佈讓第三者觀看的行為。常見情形包含:交往伴侶分手後,基於羞辱、復仇或其他動機,而擅自將對方的性私密影像公開傳上網的行為。 目前,我國《刑法》中關於「色情報復」的處罰漏洞一直存在,為了要保護深受色情報復、數位性暴力所害的受害者,以及杜絕這樣的犯罪行為,臣遠在上個會期提出了三個法律修正案,期望給予完善的解方。 ▍將色情報復犯罪行為,納入中華民國刑法第315條之1,並調高罰則! 刑法315條之1現行條文僅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探、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雙方同意拍攝」但由一方擅自散播影像的行為,並未直接規範,造成這樣的樣態多只能用其他擦邊的規定,如訴諸妨害名譽、散播猥褻物品等罪來處罰。 因此,我提出「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未經他人同意、傳送或散布性私密影像的犯罪行為增訂列入本條文中,並將罰則由「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下」、將罰金由「30萬元」上限提高至「100萬元」上限。 ▍避免於二度傷害修正刑訴法,將性私密影像下架列入刑訴法緊急搜索規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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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凱鈞 Ken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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