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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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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租地以所有權人名義自費建屋使用,約定期滿房屋歸地主所有其租賃收入之認定原則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公司向個人承租土地並以所有權人名義建屋使用,約定租賃期間由公司使用該土地及房屋,租賃期滿時,將該興建之房屋歸土地出租人所有,無論於租賃期間有無另給付租金,該房屋係承租土地之對價,應按房屋之時價計算土地出租人契約屆滿年度之租賃收入,公司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公司如於契約屆滿前已移轉該房屋所有權,或已將房屋交付土地出租人管理使用,應於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使用年度,以該年度之房屋時價認定其租賃收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有關房屋時價之認定,以契約屆滿年度、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或管理使用年度,依公司帳載該房屋建造成本加計實際租賃期間屬資本支出之改良、修繕費用等減除該期間累計折舊後之餘額認定。公司如未提出且稽徵機關亦未查得該房屋之帳載餘額或其餘額顯較當地時價為低者,應以契約屆滿年度、土地出租人取得房屋所有權年度或管理使用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歸課土地出租人之租賃收入。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向個人承租土地以所有權人名義自費建屋使用,由於出租人可能不諳相關法令規定,提醒營利事業最好於簽訂合約時詳予告知前揭規定,以免屆時造成困擾。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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