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宣導 由CRC《兒童權利公約》認識人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簡稱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CRC公約定義的兒童是指年齡18歲以下的每一個人,除非締約國的法律另有訂明。公約保障了兒童的生存和全面發展,使其免受剝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響,同時確保兒童有權參與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更多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公約,1990年9月2日生效,共有196個締約國。我國於2014年6月4日制定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公約國內法化,並於同年11月20日施行。嗣於2019年6月19日修正公布第6條。 CRC共計54條,其中第28條及第29條係規範教育權,CRC對教育權的定義有三個層次。首先,每位兒童皆有受一定品質教育的權利,且教育的內容應導向CRC第29條所示的教育之目的,包括全面性發展兒童的潛能(而非僅及於學科上的知識),讓兒童認識人權的價值、多元文化與環境,以及讓兒童出了校門之後有能力好好生活,面對即將迎接的各種挑戰。 以下宣導短片轉載自youtube 資訊平台
《兒童權利公約CRC宣導動畫-教育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Q70nR8Lj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