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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立委 楊瓊瓔, 台中市。 82,032 個讚 · 9,742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楊瓊瓔】一輩子為你服務 立法院第十屆立法委員 (台中市第三選區 潭/雅/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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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蘋果日報╱第A8版╱政治╱徐珮君 租賃逾一年 罰單將改寄租車人 交通罰單「認車不認人」,造成租車民眾違規,卻由租車業者接罰單的爭議將解決。交通部研議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將增訂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汽車,可將違規罰單直接寄給登記租車的承租人,待完成法規修正作業後即可實施。   業者轉寄多此一舉   立委楊瓊瓔日前向行政院提專案陳情,質疑現在租車情況普遍,罰單卻寄給租車業者,租車業者雖可到交通裁決所辦「駕駛移轉」,再把罰單寄給租車人,但根本多此一舉,且一來一往至少要花二、三個月,租車人收到罰單後早就不記得當時在哪裡超速、違停,「應該使用者負全責。」   楊瓊瓔說,北市去年底登記的租賃用汽車共八萬三千多輛,超過三萬輛都是長期租車,如以平均一年北市警方對租車業者開出三萬多件罰單計算,幾乎每輛長期租車至少一年被開單一次。   對此,交通部已邀集警政署、公路總局會商,達成修法共識,修法後,只要在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申請登錄長期租車的租車人資料,舉發機關就可直接把罰單寄給租車人。   「使用者付費合理」   曾旅居澳洲多年的民眾陳斯榮昨說,在澳洲租車時留給租賃公司駕照資料,後來違規就直接收到罰單,「使用者付費,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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