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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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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不良反應政府不能置之不理
#陳時中允諾「放寬」新冠疫苗受害救濟… 更多 疫苗接種的本質就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透過個人的接種達到提升社會集體對傳染病的預防能力,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嚴重不良反應,COVID-19新冠病疫苗以有史以來最快速度研發,多半採用緊急授權方式上市,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知風險更大,接種對象更是全體國民,根據統計,台灣接種新冠疫苗發生嚴重不良反應通報4,756例,其中死亡895例,幾乎每天都有新增的通報案例,申請受害救濟的案件量也逼近1,500件,不僅是歷史新高,更超過近10年總合。 現有的救濟審議制度並不足以因應大幅增加的接種受害案量,我今(19)日總預算總質詢時,詢問行政院長蘇貞昌及衛福部長陳時中,質詢救濟基金規模及審議小組組成,是否足以因應暴增的案件量?會否影響審議品質?若審議結果無法獲得救濟者的信服,將有大量案件尋求訴願、訴訟,將造成行政、司法機關龐大的能量負擔。 面對我的追問,陳時中強調新冠疫苗確有其特殊性,尤其現有疫苗都是透過緊急授權(EUA),跟已取得藥證的常規疫苗並不同,對於我所建議應針對新冠疫苗設立專責審議小組,他也表示認同,並承諾在一個月內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蘇貞昌院長也表示全力支持,我認為這是重要的一步,也會持續監督修法進度。 質詢中,我舉了一個發生在2016年的預防接種發生不良反應的案例,這是一位接種「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第二劑出現施似接種疫苗誘發幼年型關節炎,已屬於健保給付的重大傷病範圍,只是在後續接種救濟的過程中,行政訴訟有勝有敗,過了5年至今仍在纏訟,將來不論結果如何,人民都不會因此而感覺到政府的善意,從判決看來,衛福部的主張還是有擴大不良反應與預防接種的「無關」範圍,並將舉證責任交由接種者負擔之嫌。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制度精神,在於藉對個人補償,以實現監測並改良預防接種副作用的公益目的,疫苗獲得、接種方式及安全評估,都在行政機關掌握中,接種者處於絕對資訊不對等地位,因此有必要將「因果關係不明」的不利益歸予行政機關,如果過於限縮救濟範圍,絕對不利於預防接種的工作,相對於達8400億紓困特別預算,為補償接種受害民眾及家屬,需要的預算並不算多,政府必須照顧所有促成群體免疫而成犧牲者,才能提升民眾施打疫苗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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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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