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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溫玉霞。 5,549 個讚 · 1,464 人正在談論這個。發揚台商皮箱精神 攜手開創台灣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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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快對酒駕祭鐵腕!】
  
前天高雄一酒駕者衝撞行走在斑馬線上的一家四口,造成妻死及父女三人重傷。過去多起酒駕事件,已讓輿論沸騰,此次悲劇更引發社會憤怒,原因是酒駕者不僅酒精濃度高、無照駕駛且是酒駕屢犯,實在非常惡質!如果先前就給這位無良駕駛嚴懲,讓他受到極大教訓,或許就不會有這次憾事了!… 更多 的確,酒後開車無異在馬路上駕著"殺人機器"橫衝直撞,對無辜的用路人形成生命威脅,如不幸釀成死傷,對其家庭更是至大痛苦。遺憾的是,過去每逢酒駕事件,政府雖高喊「零容忍」,但結果都是罰錢了事,雖然立院幾次修法,將罰金調高,但仍無法讓酒駕卻步,甚至包括民代、名人和政治人物一樣常因酒駕鬧上新聞版面。 玉霞了解社會對酒駕的痛恨,也明白只是加重罰金對某些人而言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草案,對於酒駕一律增訂「拘留」規定,機車駕駛人拘留一至三日、汽車駕駛人拘留三至五日,也許關個幾天,才不會讓酒駕者肆無忌憚或抱持僥倖心態,不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當一回事。 當然現行規定對機車駕駛人只罰1萬5千元以上9萬元以下,對汽車駕駛人僅罰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似乎過輕,玉霞建議分別調高為2萬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及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人命關天!希望執政黨支持對酒駕嚴懲、拘留,趕快祭出鐵腕,因為這比拚地制法逕付二讀、急著把竹竹合併升格,更為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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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Steve T Chen
    有關酒駕(肇事)造成受害人的死傷,美國加州就祭出新法,一旦查出駕駛人酒精濃度超標(超過0.08%),即使初犯無造成他人受… 更多傷,仍處以1500~1800美元罰金,若是累犯,則加重懲罰,車上還會被裝上"特殊裝置",若駕駛人在觀察限期內再犯,不但駕駛的汽車無法啟動引擎,一旦造成受害人傷亡,最重甚至可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