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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 (kuanbiling), 高雄市。 109,481 個讚 · 18,622 人正在談論這個。管媽LineID:@kuanmom Line連結:https://goo.gl/lLBeUg 管媽親自服務時間: 每周六早上9點半至12點 內惟服務處 (九如四路1097號07-53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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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重罰,抓到就關3年以上,
船舶、設備沒收!
溯及既往,即日起實施,
————嚴防偷渡成為疫情破口, 日前,外交家雜誌宣稱台灣再度戰勝疫情,從每日確診病例發展看起來,台灣內部守住疫情,算是做到了! 這段時間以來全國人民高度配合防疫,在69天降回二級。但國際間武漢肺炎病毒不僅仍在肆虐,還不斷變異為更具傳播性的病毒,一波波感染難以平息。這不禁擔心的是境外移入的管制,會不會產生漏洞?!… 更多
守好境外,太重要了!看到各國在變種病毒肆虐下,疫情延燒再度威脅經濟,我們完全不能鬆懈 我們可以用最嚴格的邊境防疫措施,在機場、港口阻擋變種病毒襲擊,可是蓄意在這段期間闖關的偷渡,最容易成為變種病毒入侵的大破口;7/20台南查獲的偷渡,船上11人高達6人確診,研判可能皆為Delta變種病毒,情形不可謂不嚴重。 但面對疫情期間的偷渡,我們只能用現行法處置,我認為不夠!現行法令對偷渡行為,沒有「抓到就關」的設計,或3年以下、或5年以下,抓到了不必關的所在多有!甚至最近一件(去年九月)36人偷渡的判決,勾結人蛇集團的船長竟緩刑免關,就是一個例子! 我認為必須在疫情這個非常時期,以特別法的嚴厲條款,對偷渡這種可能的防疫破口,加倍重罰,用「抓到就關」的「3年以上」刑罰,赫阻犯罪,並且溯及既往到今年8月1日!
我在下會期一開議就會提出,於肺炎防治特別條例增訂對偷渡及協助偷渡營利者的重罰!由於下會期開議後,要到10月中旬才有可能處理法案,因此我提案增訂條款,將抓到就關,還可以沒收船舶、設備的條款,回溯至8月1日起實施。 8月1日開始,膽敢偷渡危害全國人民健康與性命,你就試試看!
如果我的法案過了,你們就嚴重了!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增訂第14條之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有下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或未經查驗入國。
二、以船舶或其他設備搭載前款人員進入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
意圖營利而犯第一項之罪,加重其刑至1/2。
供第一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設備得沒收之;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一、無償留供公用。
二、廢棄。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增訂第19條第3項
本條例增訂第14條之一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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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Lobo Chen
    還有雜交,已經成為最大禍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