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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不彰,修再多法也沒用!】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死傷慘重,昨天是罹難者頭七法會,家屬傷痛仍舊無法撫平。事後各種跡象都指出,惡火主因在於高雄市府未落實公安檢查、公權力執行不彰所導致,絕非是「未成立管委會」。另外,針對高市府自己成立「城中城調查小組」(由副市長林欽榮為召集人),自己調查自己,恐有「裁判兼球員」之嫌!… 更多 設柵欄就能免消防安檢嗎?當然不是!但根據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的說法,市府從2019~2021年執行「城中城」大樓公安及消防安檢4次,竟然因為1、2樓有欄柵,阻擋造成消防人員無法進入大樓實施安檢……。但,依《消防法第37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檢查、複查者,可以按次處罰鍰及強制執行檢查、複查。但高市府消極不作為,除了依法「張貼正式行文在大樓門口」,並沒有進一步作為。 再者,觀看「城中城」大樓結構,7到11樓是套房(這次事故傷亡最嚴重樓層)、7樓以下是全然廢棄的商場、12樓也是廢棄餐廳。建物年久失修,樓梯間、逃生門等都堆積雜物影響逃生。更不用說,初步調查竟發現防火逃生門、電梯門都被拆走了。但市府事後稱,商場停業後未做商業使用,故不在建管單位列管名冊內,且因是低於16層的建物,也無須進行公安申報。更表示,「城中城」是老舊大樓,不適用1995年實施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成立管委會、無法可管。在46人死亡、41人輕重傷的悲劇之下,這些看起來都是塘塞之詞! 依據《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一,該建物應3年檢查1次。另依《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善,若預期未改善,應令其停止使用。如果當初市府公權力有積極作為,或許可將傷亡降至最低,減少遺憾。 🔥聯合報社論/城市治理失能,引燃高雄大火→https://pse.is/3ngk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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