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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受訓期間
~請假小常識PART FIVE 志華與LOVER愛情長跑10年,順利考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後,就決定在交往10週年結婚,也就是2/24 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不巧志華3/1要到實務訓練機關報到,開始接受4個月的訓練,那蜜月旅行怎麼辦呢!? 在報到之「前」結婚,開始訓練之「後」還能請婚假嗎❓ 答案是可以唷!… 更多 不過必須先扣除「結婚登記日至報到日前的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再依比例計算。如果請假有超過日數,就要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年9月27日公訓第1100009030號函釋
👉 https://reurl.cc/NpN4kn
Q:當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請假事由,例如:分娩、流產、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結婚等,並非發生於實務訓練期間時,能否在實務訓練期間享有相關的假別?
A:於報到接受實務訓練後之給假,應「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准給剩餘日數之假期,再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請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 我們回到志華的故事來算算看...
❶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婚假:14日
❷扣除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報到日前之上班日數(不含例假日):2日(2/24、2/25)
❸准給剩餘日數之婚假:14-2=12日
❹按比例計算實務訓練期間可請婚假日數:12x4÷12=4日 🍀結論就是志華在實務訓練期間只有4天婚假! 🍀如果請假超過可請婚假日數,則應相對延長訓練期間!
也就是說,假如志華請了12日婚假,原本預定在6/30訓練期滿,則應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8日,到7/8才會訓練期滿。 ✨✨✨
若對訓練期間的請假計算感到陌生,前面四個單元有詳細介紹唷!
PART ONE #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可請的假別與日數
👉 https://reurl.cc/RbZgyg
PART TWO #基礎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12j5kW
PART THREE #實務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3dXL
PART FOUR #實務訓練的休假規定及權益
👉 https://reurl.cc/3jbXOO ✨✨✨
歡迎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官網的「法規及函釋」,瞭解更多公務人員訓練法規、訓練計畫與函釋!
👉 https://reurl.cc/Y9kE0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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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a Ch
心衞社工不續聘程序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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