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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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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 #跟蹤騷擾防制法,明定跟蹤騷擾8種樣態。這部法案,人民期待已久,期盼能為安全的社會環境多點保障,只是過往政府各部會的本位主義延遲了立法進度,今天在民間團體與朝野立委力促下終於過關,讓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因為民間團體的努力,終於讓法案能夠通過;憂的是,這部法案恐怕只是一部 #有名無實 的法案,甚至不客氣地說,未來相關保護機制很可能 #形同虛設。… 更多 其實在整個協商過程中,還是可以看到民進黨執政團隊對法案的杯葛態度,所以最終連協商出來的結果,也不願意接納國民黨團所提,實施之後兩年內應按實際情形檢討並改進的建議。 至於為什麼說三讀版本可能是個有名無實的法案?因為民進黨政府雖迫於民團壓力,必須要讓跟騷法能夠通過,但問題是,他在第三條裡加了「性與性別」的這個要件。試想,除非加害人自己承認是跟性與性別有關,或是被害人能夠證明跟性與性別有關,否則就不會落入跟蹤騷擾定義的範圍之內。 也因為這樣子,民進黨的三讀版本在第四條裡面規定,如果警察機關發現有跟騷行為的時候,在調查之後,認為有跟騷行為時,才可以給出書面的告誡。但第五條又講,如果有書面告誡行為,兩年之內,有繼續這樣跟騷行為時,才可以申請保護令。 這樣的規定,似乎使警方書面告誡成為保護令的先決條件,會不會讓法案形同虛設?這是我們最顧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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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un Zhou
    一樣是人體,可以質詢跟騷犯怎不去偷拍偷跟男體?回答不出來那就有鬼了阿~感覺大多還是針對女體居多,如果台灣再做歷年被跟騷性… 更多別統計,想必還以女性為主,身為女性還是要說,雖然三讀了,得確實蒐錄證據再去報警提告~看報導其它立委說民眾投訴被變態纏擾到常常想輕生........以前讀高中,學妹說一位學長很帥氣斯文,每天放學揪一群一路尾隨到他家看好幾個小時,人就在屋內看不到,這樣她們也爽,也不知他人會不會怕到不敢出門內!困擾啦!我總是勸她們別這樣,但是沒法律她們怎麼會怕,還跟到一個樂此不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