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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貴敏, 台北市。 22,149 個讚 · 3,269 人正在談論這個。第8屆、第10屆立法委員、中華民國暨美國加州律師、中華民國仲裁人協會仲裁人、金典法律事務所所長、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兼任教授,曾任Baker&McKenzie法律事務所國際資深合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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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切民生法案 #退稅請求權時限應拉長
立法院朝野協商 #稅捐稽徵法 修正案。
我特別關心,以往很多朋友自己報稅,難免因不諳法令或計算錯誤,導致稅款溢繳。但是現行稅捐稽徵法第28條竟規定溢繳稅款在繳納5年後就不能申請退還。為避免民眾少報被罰、溢繳不還的不正義,我的修法版本主張把民眾退稅請求權期限從5年延長到15年。雖然今天朝野協商結論,財政部巳同意將請求權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到10年,並提出再修正版本。… 更多 但我還是希望行政單位能苦民所苦。畢竟不是所有商家或納稅人都有財力請得起會計師報稅,民眾為避免短報而溢繳的情事亦有之。行政部門就別再佔人民的便宜了! 至於同法條「政府機關錯誤」溢繳退款無年限之原規定,行政院以司法院釋字474號及747號等大法官解釋文有關「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的安定」為由,而將政府返還因其錯誤導致人民溢繳稅款之年限限定於10年,所幸幾經協商後,財政部總算同意退讓,並依我的版本改為15年。 其實,行政官員均知多數民眾均非稅務專家,對稅法規定絕對不如官員熟悉。錯誤所在難免,祗要民眾不是故意逃稅就不應苛責;何況,資訊根本不對等,政府機關有沒有錯誤,民眾如何得知?或許,這才是最後說服官員同意將10年放寛到15年的理由吧! 民主國家以民為本,我們在立法院守護民眾權益,更要看好民眾的錢包。今天修法雖然祗前進了一小步,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我們要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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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源康介
    如果每個委員會都有一個貴敏委員這樣的召委,這個國家就不會這麼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