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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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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權宜船勞力剝削
#管理非法漁業捕撈 台灣經常發生遠洋漁業強迫勞動事件,2020年被美國勞動部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的黑名單中,今年又被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列入IUU名單,這讓台灣漁業長期的對外籍漁工不當對待問題、非法漁業捕撈行為浮上檯面。 昨日我與 #立法院公義社會及勞動政策促進會 共同召開「強化漁業權宜船勞動權益研商會議」,邀請了漁業署、勞動部以及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更多,包含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綠色和平基金會、環境正義基金會,就「大旺號」、「福甡11號」…各種強迫勞動之樣態進行討論並研議法律修正方向。 監察院今年5月就「我國權宜船管理制度」提出糾正調查報告,指出行政院允應督導漁業署、勞動部等機關,重新審視權宜船勞力剝削的管理機制,此外,農委會漁業署欠缺法源依據以致無法對疑似違法船隻執行行政檢查,僅能以函請司法機關偵辦,應檢討改進。 我呼籲中央政府應重視漁業勞工人權的勞動條件、船東及船長的責任,國際勞工組織(ILO)「第188號漁業工作公約(C188)」已於2017年11月生效,雖然行政院已責成勞動部處理ILO-C188國內法化,但在草案出爐前,主管機關應強化漁業勞工勞動環境的稽查制度。 此外,針對權宜船遊走於法律灰色地帶,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早已提出許多改善強化措施給漁業署及勞動部,希望漁業署所起草的《漁業和人權行動計劃》能夠有效率地改革權宜船管理制度,讓遠洋漁船上不再有強迫勞動、非法漁業捕撈的問題發生。 ⛴小科普:權宜船(Flag of Convenience,簡稱FOC)指的是有別於其擁有者的國籍,選擇註冊在不同國家、掛上他國船旗,並屬於他國管轄的船隻,低廉的註冊費用、低稅或甚至免稅,以及自由聘僱廉價勞工,往往是船東決定「另掛船旗」的主要因素,因此船東選擇掛籍的船籍國通常漁業管理鬆散,沒有意願,也沒有能力執行國際漁業管理法規。(取自於綠色和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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