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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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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9條1項 立即失效
#夜間工作衝擊大 #勞動部立即提案修法 司法院20日公布釋字807號解釋令,指勞基法第49條第1項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立即失效,我與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 #邱奕淦、民視工會監事會召集人 #鄭雅慧 召開記者會,要求應勞動部立刻 #成立夜間工作保護平台,讓勞工或工會、資方可以諮詢、溝通,避免出現… 更多 夜間工作者安全衛生保護的空窗期。勞動部也應該立即研議,在立法院九月開議前提出勞基法第49條修正草案,讓立法院儘速修法,縮短條文失效造成夜間工作勞工失去保護的空窗期。 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邱奕淦指出,勞工通常是被雇主「排班」,並非隨個人自由意願選擇日間或夜間工作,#勞工哪有與雇主對等的協商空間?工會或勞資會議此時行使同意權,是為了確保雇主至少有做到該做的,例如:強化燈光照明、監視錄影、門禁管制、警衛護送或可搭乘計程車、提供宿舍,或加給夜間津貼以彌補辛勞,若無工會協助,這些個別勞動者要如何跟雇主談?如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降低工會透過集體協商要求夜間工作保障的空間。 民視工會監事會召集人、也是長期夜間工作(剪接師)的鄭雅慧表示,大法官會議解釋是「瞎子摸象」,許多媒體工作者包括主播、導播、攝影、燈光等工作人員,都必須輪值在夜間十點至隔日清晨六點工作,民視就同意深夜工作勞工下班後,都可向資方申請 #計程車費補貼,保障深夜工作勞工權益與交通安排,勞基法49條第1項因違憲失效後,車費補貼可否持續將出問題。此外,第49條第5項,對女性在妊娠及哺乳期間是保護其不能從事夜間工作的,因為它是原本49條第1項的例外,現在第1項沒了,那第5項妊娠及哺乳期間還要不要保護?也是要趕緊補漏。 記者會上,勞動部科長蔡瑩潔回應說,司法院已表明,勞基法第49條3、4項的懷孕、哺乳女性夜間工作保護可延續,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夜間工作者,雇主也不得強制其工作。至於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該如何研議修正,勞動部會再邀請專家學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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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泓任
    再修個法,保障「所有」勞工的夜間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