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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立法院黨團於日前提案修正「特殊競遇家庭扶助條例」, 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 未來不以「工作能力」作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教育補助的依據; 很多特殊境遇家庭如: 配偶惡意遺棄、未婚生子獨自扶養、… 更多 未婚懷孕婦女、重大傷病、 或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等等, 將能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7552 ------------------------------------------------
台灣時報2012/12/19 台聯提案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三讀通過!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台聯立法院黨團於日前提案修正「特殊競遇家庭扶助條例」,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該修正案昨日與其它提案版本於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台聯黨團總召黃文玲指出,特殊境遇家庭過去因受限於「社會教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若被視為有「工作能力」者,申請教育補助時,將會遭排除在外,政府對弱勢家庭的補助標準應採一致之標準,因而台聯黨團於日前提案修正「特殊競遇家庭扶助條例」。
 
 黃文玲表示,社會救助法所補助對象為中、低收入戶,而特殊境遇家庭同屬社會安全制度的一環,甚至有很多特殊境遇家庭如,配偶惡意遺棄、未婚生子獨自扶養、未婚懷孕婦女、重大傷病、或遇重大變故導致生活困難者等等,皆與中、低收入戶一樣,也極需要政府的協助,立法院三讀通過此案,將能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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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提案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受教權益 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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