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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的受訓期間
~請假小常識PART THREE 受訓中的志華,因照顧急救送醫的年邁老貓,請了7天事假,又因救援樹上的小貓,天雨樹滑摔下重傷,需要住院治療,請了28天病假和4天延長病假,所幸老貓與小貓最後都健康平安,但志華這段期間延誤受訓,該怎麼辦呢?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危險動作小朋友不要學,祝各位毛媽毛爸肉球日快樂,平安回家吸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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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習一下… 更多
🍀訓練期間可請的假別及日數
https://reurl.cc/RbZgyg
🍀基礎訓練的請假規定及權益
https://reurl.cc/12j5kW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後,受訓期間請假超過可請假日數,就必須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也就是說,訓練期滿的日期會延後,正式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的日期也相對延後,但確切時程該如何計算呢?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
👉 https://reurl.cc/yQ159E
❶請假超過之日數仍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❷假期結束日逾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者,應自受訓人員銷假日起,就原定實務訓練期間內請假超過之日數,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為了讓大家更清楚法規,編編直接算給大家看~ ✨ ✨ ✨ 沿用本篇開始的故事,志華在今年2/1向機關報到接受4個月實務訓練,原訓練期滿日是5/31,但他在中間共請了7天事假、28天病假、4天延長病假,並在6/1繼續請3天延長病假,6/4起銷假繼續訓練… 🔺志華須相對延長訓練日數
事假:7日-按比例可請2.5日=4.5日
👉須相對延長4.5日
病假:28日-按比例可請9.5日=18.5日
👉須相對延長18.5日
延長病假:原定實務訓練期間內(5/31前)請了4日
👉須相對延長4日
以上加總,志華須相對延長訓練日數是4.5+18.5+4=27日 🔺志華繼續訓練開始日及期滿日
由於志華最後3日的延長病假已超過5/31(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依規定應自銷假日起,就「原定實務訓練期間內」請假超過之日數,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也就是說,志華繼續訓練開始日就是銷假日6/4,並相對延長實務訓練期間27日(含例假日),所以期滿日為6/30。 這樣算一遍下來,大家有沒有比較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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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易龍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50543&utm_so… 更多urce=avividai.com&utm_medium=avividai&utm_campaign=avividainews&differ_push_day=2021123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