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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日前預告「市售包裝米粉絲產品標示規定」草案,規定若產品標示為「純米粉」或「米粉」,原料須百分百是米;標示「調合米粉」的產品,原料含米量至少要高於五成;低於五成者,則不得宣稱為米粉產品。(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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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粉不含米 標示不實將罰 | 生活新聞 | 生活消費 | 聯合新聞網

米粉不含米未來將要開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草案預告,若含米量低於五成者,不得標示為「米粉」;所有米粉製品需強制標示含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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