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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葉毓蘭, 台北市。 42,257 個讚 · 2,656 人正在談論這個。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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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有罪,殺人有罪;但吸毒到無辨識能力,殺人就可以無罪。」這樣的邏輯,任誰也無法接受! 《刑法》第19條的減輕或免責條款,也有但書「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對許多國人而言,酒與毒都是自行招致,如果酒駕肇事要罰,致人死傷還是重罪,那,對於毒癮者怎可如此縱容,連弒母砍頭這種天地難容的孽子都可以無罪脫身? 而做出驚世判決的法官們基本上是就法條直接解釋,偏離社會的角度來解釋,然後把危險的承擔 ,轉嫁給社會的大眾,這是極其不義、可恨的行為,也難怪恐龍法官的汙名是許多法官揮之不去的夢魘。 今年8月,警政署在各縣市投入581個專任警力,執行防制少年毒品工作,但是不管警察再怎麼努力,有用嗎?在高院無罪判決後,毒癮者恐怕更有繼續吸毒的動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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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社會安全網破洞越補越大 - 觀點

最近接二連三聳人聽聞的事件,再再說明蔡英文不僅司改出了大問題,社會安全網的破洞也越補越大!4月底鐵路警察李承翰案,法官以《刑法》第19條做出兇手無罪的判決,激發社會大眾對精神障礙或知覺失調者與犯罪的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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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鄭永青
    怪力亂像的台灣!只要仇中,其他什麼都可以!百姓們自己保護自己吧!沒事少出門,否則遇到神經病被砍殺,是絕對沒辦法討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