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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新北市。 11,421 個讚 · 61 人正在談論這個。租稅收入是政府施政經費重要財源,有足夠財源,各項建設及社會服務才得以順利推動,本分局本諸「專業」、「服務」、「同理心」之服務理念,積極推動各項為民服務措施。Design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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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重複列報同一子女免稅額案件,認定順序之規定
… 更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表示,財政部於109年10月15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0904583370號令規定:「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符合所得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或雙方離婚當年度及以後年度各自辦理結算申報,重複列報同一子女之免稅額時,由稽徵機關依下列順序認定得列報該子女免稅額之人:(一)依雙方協議由其中一方列報。(二)由「監護登記」之監護人或「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人列報。(三)由課稅年度與該子女實際同居天數較長之人列報。(四)衡酌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所提出課稅年度之各項實際扶養事實證明,核實認定由實際或主要扶養人列報。」
該令對於「實際扶養事實」得參考下列情節綜合認定:1、負責日常生活起居飲食、衛生之照顧及人身安全保護。2、負責管理或陪同完成國民義務教育及其他才藝學習,並支付相關教育學費。3、實際支付大部分扶養費用。4、取得被扶養成年子女所出具課稅年度受扶養證明。5、其他扶養事實。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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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ul 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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