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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 17,914 個讚 · 3,941 人正在談論這個。改變政治需要有你,一起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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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脫悲劇發生跟提案立法的循環
#今年就要三讀 這個(第三)會期結束前,在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林思敏的召集下,各黨團的代表包括我在內,終於就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達成部分共識,僅有5個條文留待立法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若非五月中旬疫情的升溫影響立法院的議事排程,或許也已三讀完成立法,面對僅有一步之遙就能完成的跟騷法,我會繼續推動,務必要在今(2021)年內完成立法。… 更多 去年進入立法院後,我就曾以專案質詢方式要求行政院提出立法計畫,而內政部也確實於半年內提出草案,但還未經委員會審查就幾乎被廢棄的草案,理由在於對跟騷的界定範圍過於狹隘,除了僅限於情感上的糾纏行為,還要求行為人必須先成立性騷擾行為後,仍持續有跟騷行為,被害人才能提告並申請保護令,依過去的經驗來看,被害人恐怕還來不及聲請保護令,悲劇就已經發生,而在今年四月間發生屏東通訊行女店員遭跟騷並殺害後,內政部才又撤回原案,重新推出新版草案。 目前審查通過的草案,除了行政院版的「跟騷行為犯罪化」、「警政機關及時介入」等立法設計,後來在委員們的堅持下,又擴大了「將其他社政、衛政及教育主管機關納入」、「增加保護令內容,得要求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等內容,對於防制跟騷行為有較完整的措施,目前最大的爭執點僅剩下「應否將跟騷行為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類型」,我認為,如果國人認為必須就跟騷行為加以防制,那麼為何某些(非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被害人無法受到保護,這似乎很難自圓其說。 綜觀跟騷法的立法,相較於美、日,台灣已落後20至30年,但事實上,早在立法院第八屆期間,就已有立委提出法案,在第九屆更是在黨團協商即將完成共識前,因為內政部的反對而嘎然而止,也就是說,跟騷法在台灣的立法歷程,始終是迴盪在「悲劇發生→立法要求→行政機關消極以對→屆期不連續」循環中,也因此我相信所有關心跟騷法的立委同仁,都已有必須在今年完成立法的共識,這當然也是我開議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我會守著這個法案,直到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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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琦珊
    政府不長記性也不是一兩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