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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委員 陳椒華。 21,395 個讚 · 7,020 人正在談論這個。我是陳椒華,在保護烏山頭水庫的抗爭中,黑衣人持槍恐嚇,甚至拿鐵條毆打我,所以環團夥伴叫我「鐵娘子」,我自嘲是被鐵條打過的鐵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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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不可填底渣粒料 認定合格再利用應有證明】 本週我針對農地填底渣粒料問題召開公聽會,邀集環保署、農委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地方環保局和環保團體一起討論如何解決現有農地填埋底渣粒料及目前底渣再利用品質查核機制不足的問題,前者已請農委會和環保署修法補目前的法規漏洞,後者則請環保署和工程會研議增補查核管理辦法,並應納入罰則,包括地方政府不作為部分,因此,最後我做了幾點結論,希望能逐步改善及解決當前的困境。… 更多 一、請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使用於各種工程之監造作業提出查核管理辦法,制定未落實再利用查核之罰則,並明訂查核不實之懲處規定,要求工程會於二週內提出草案。 二、焚化底渣再利用的管理仍有很多問題,包括再生粒料產品規格、管理、監造考核、稽查、懲處都未明確規範,甚至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使用手冊仍在環保署研議中,但卻已許可使用。請環保署廢管處及督察總隊盤點並請參照公共工程委員會之相關規定,訂定焚化爐底渣再利用之監造查核及懲處辦法,明訂查核不實之懲處規定,並於二週內提出。 三、請環保署督察總隊一週內向彰化縣環保局索取芳苑三個案底渣再利用之合格證明文件,若僅TCLP檢驗合格報告而缺乏符合施工綱要規範之證明則屬不完備,應判定為不合格之再利用產品且是廢棄物。請督察總隊二週內會同本辦公室及環團重新開挖採樣送驗,再次確定是否為合格再利用產品(需同時符合管理方式之環境標準及施工綱要規範),若確認不合格,應儘速依廢清法認定為廢棄物,並裁處開罰及要求清除。 四、請公共工程會及環保署廢管處於二週內回報「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之修法時程規劃,落實於2022年農曆年前完成公告。 五、請農委會於年底前完成農地填土原則納入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之修法工作。 六、針對廢棄物再利用相關查核規定,訂於二週後再開協調會討論。 由於焚化爐每年約產生八、九十萬噸底渣,底渣再生粒料的再利用除了靠公共工程去化外,更重要的是源頭減量,減少垃圾焚化量,這部份是需要全民和相關政策配合的。關於底渣再利用的品質查核漏洞,我會持續追蹤要求環保署建立機制,避免假再利用或是未把關再利用品質的情況。 當天新聞稿及環團意見可參閱 https://reurl.cc/0jbG4K #焚化底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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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警察不抓販毒要不要罰? 環保人員不抓廢棄物有毒有害物質,該不該罰? 需要立法規範!